醉驾是否能免于刑事处罚?

如题所述

醉驾原则上不能免于刑事处罚,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对危险驾驶罪规定的内容,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主要有四种,分别为: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乘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由此可见,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行为之一。一旦构成危险驾驶罪,便需要根据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对行为人判处拘役以及罚金。虽然醉驾原则上不能免于刑事处罚,但是也存在例外情形。也就是: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时候,以及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情况下,醉驾的行为人依法免于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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