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新婚姻法,离婚冷静期超过30天可以拿到离婚证吗

如题所述

首先,婚姻法已经失效了。现在正在施行的是民法典。其次,民法典中对于离婚冷静期有规定。离婚冷静期是30天,如果离婚冷静期过后可以双方去申请领取离婚证。如果30天期满后又超过30天未去领取离婚证,则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了。
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中有两个30日,第一个30日是不变期间,即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后30日内不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均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真正的离婚冷静期。而第二个30日是可变期间,即在30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如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应当发给离婚证;如在此期间男女双方没有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不得基于双方最初的申请为其办理离婚登记。
温馨提示,在协议离婚过程中,一定要卡准具体的时间节点。否则,超过规定的时间未申请,则可能导致此次协议离婚作废。必要时候建议也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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