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质数的积一定是什么数?为什么?

如题所述

两个质数的积一定是合数,例如2*2=4,4*4=16。

因为根据定义可知,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除了1和它自身外,不能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叫做质数;否则称为合数。所以两个质数的积一定是一个合数。

合数是指在大于1的整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数。与之相对的是质数,而1既不属于质数也不属于合数。最小的合数是4。其中,完全数与相亲数是以它为基础的。

扩展资料

质数的性质

质数具有许多独特的性质:

(1)质数dup的约数只有两个:1和p。

(2)初等数学基本定理:任一大于1的自然数,要么本身是质数,要么可以分解为几个质数之积,且这种分解是唯一的。

(3)质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4)质数的个数公式 是不减函数。

(5)若n为正整数,在 到 之间至少有一个质数。

(6)若n为大于或等于2的正整数,在n到 之间至少有一个质数。

(7)所有大于10的质数中,个位数只有1,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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