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加、地方教育加是为了扶持教育事业发展而征收的税种,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依据征收,遵循“进口环节不征、出口环节不退”的规则。
征收依据
教育费加和地方教育费加是以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征收依据。
以下两种情形免征教育费加和地方教育费加:
(1)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的减免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
(2)在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的也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业。
在这种减免的情况下,由于现行政策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一般不需要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征收比率
教育费加的税率为3%,大部分地区的地方教育加税率为2%。
计算公式
教育费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3%
地方教育费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2%
案例分析
2019年5月份,甲公司实际交纳增值税为50000元,消费税25000元,
教育费加=(50000+25000)×3%=2250(元)
地方教育费加=(50000+25000)×2%=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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