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公租房会被收回

如题所述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索赔损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的。
(5)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公有房屋的。
(8)擅自买卖公有房屋使用权的。
(9)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
申请公租房需满足哪些条件
1、不同省份之间差异较大,但是,发展水平相同的城市基本上大同小异。像北上广深这种一线城市,保障性住房包括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种类繁多,普通市民可以根据自身的生活环境和家庭状况,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有稳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4、收入也有一定的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5、没有房产。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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