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结婚了,可以吗?

如题所述

首先想结婚了当然是可以的,但是要具备结婚的条件首先。考虑到家庭的负担经济承受能力等等要想得比较周到一点了才能结婚。
结婚是可以的。但必须有条件。不知道你是否到了结婚的年龄。如果到了结婚的年龄。是可以结婚的。如果你现在还是一名学生。就不必有这个想法了。
可以的,首先想结婚有结婚的目标和结婚的态度,结婚是有好多前提条件的,只要府合条件是可以的。
想结婚没问题,首先要有一个适合你的结婚对象,还要情投意合、恩爱有加才能步入婚姻的殿堂。
结婚是人生大事,来不得半点马虎,也不能急躁,要看缘分的。结论就是,想结婚可以,有意中人是前提。
当然可以,结婚是每一个人的自由,但是一定不能是违法的结婚,如果你是单身就可以千万不要做第三者。
想结婚了就可以结婚,因为结婚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个的权利,不因你是有钱没钱有房没房有别没车,只要是真心相爱就可以,领了结婚证,就受法律保护了。
趁着想结婚可以毕业结婚啊,不要做全职太太就行,保持与社会的接触。毕竟以后想结婚这个想法都很难有,现在的人都太清醒了,没有懵懂的时候那种冲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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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3-16
首先想结婚了当然是可以的,但是要具备结婚的条件首先。考虑到家庭的负担经济承受能力等等要想得比较周到一点了才能结婚。
拓展资料
结婚需要男女双方满足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才能被批准结婚。一般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是男方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年满二十周岁,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条件,下面是律图网的小编为您详细阐述的相关条件。
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是通过法律将结婚决定权完全赋予当事者本人。实践中如何认定当事人的合意?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要有表示结婚意愿的行为能力。
(2)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法律对结婚年龄进行规定,也是许多国家立法上的通例,法定婚龄的确定,均受两个因素的影响。一是自然因素,即人们的生理和心理的发育状况和成熟程度,这一点受地理环境和气候的影响很大。二是社会因素,即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条件 ,如政治 、经济、人口状况、道德、宗教和风俗习惯等。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4、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综上所述,符合上述条件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第2个回答  2022-12-15
不能为了结婚而去处对象。你带有一定的目的性的时候,其实就把你的标准才降低了。你在婚前你是有大把的选择的机会的,时间和年龄都不该让你把标准降低,让你去将就。来到这个世界上都是第一次为人,你没必要在乎世俗的眼光而去委屈自己。也许看到人家结婚生只会感到一定的寂寞,但是这个寂寞一点只是暂时的。而婚姻一旦走错的话,就会带来更大无限的痛苦。这个痛苦不仅仅让你一个人承受,还可能让你的孩子你的家人跟着你一起承受。

婚前恐惧是不自觉就感受到的,我们就把它看作一个正常出现的小情绪就好啦。而且这种情绪大多只是暂时的,不久就会自然消散。在此期间我们首先心态要乐观,对未来的生活和家庭的发展都持一个乐观心态;其次要对自己的结婚对象保持信任,两个人的结合必定是在信任的基础上进行的,相信你们能够一起创造属于自己的美好。在恋爱阶段,绝大多数人对婚姻是充满了期待和向往的,在他们心目中,婚姻的殿堂是充满了幸福和快乐的!

但即便是如此向往和期待的人,一旦真正进入了婚姻,就突然发现婚姻里原来不只是阳光和玫瑰,而是实实在在的柴米油盐酱醋茶,是纷纷乱乱的人际关系,是让人心烦的没完没了的家务事。她们也会产生失望甚至烦躁的情绪!结婚是好事儿,从此你不在一个人分担一切了,有人帮你分担你的一切,那是不一样的,我觉得你应该和你的父母,你的母亲商量一下你是否结婚,毕竟你母亲是过来人,唯一世界上只会为你好的人,你还是要和你母亲商量。毕竟结婚是需要家庭和朋友之间的祝福才能长久的走下去的。
第3个回答  2023-03-23
可以的,只要达到了法律的结婚年龄就可以办理登记结婚,最好是父母双方比较同意,两个条件比较允许就可以
第4个回答  2023-03-10
根据《婚姻法》规定:男生的法定结婚年龄是22周岁,如果年龄不满22周岁,婚姻登记部门是不办理结婚登记的,即使结了婚也是属于无效婚姻,即如果由于年龄有误、造假等原因提前结婚了,婚姻也是无效的。
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举办了婚礼,婚姻关系法律上是不予认可的。
资料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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