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区法院严不严

如题所述

举报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涉嫌显失公平违规审判

举报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涉嫌显失公平违规审判

1:人民法院作为党的领导下的国家司法机关,必须在司法领域体现党的宗旨和国家性质。司法为民,确保审判事业正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坚持司法为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人人平等,法律威慑充分发挥,全民奉公守法,通过法律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公平公正的审判,预防杜绝社会安定不利因素为主,同时也是作为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保障。审判遵守法律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冤枉一个好人,绝不放过一个坏人,从根源上化解纠纷,保障国家社会安定!

2:上海嘉定法院,涉嫌同案同审不同判,根据涉案当事人是否到庭决定案件的判决。以到庭诉前调解程序,化解原告(犯罪集团)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不利因素,来回折腾全国各地被告(受害者)前来开庭调解,达到被告奔波疲劳缺庭判决目的,以此协助犯罪集团上海易鑫获取有利诉讼条件,避免质证答辩抗辩让受害人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全面不以审核证据的三性对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一律支持!特别明显的是易鑫提供的流水全部是易鑫单方制作,融资款与实际到帐金额的差价,不提供任何发票收据支持实际支出及合法合理收取!千方百计制造缺席审判被告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免除主审法官的责任!

3:1990年11月28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明确作出批复认为,机动车辆产权的转移有特殊要求,即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向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手续,未履行以上二项手续的交易,应视为无效!江爱国,朱维平两位法官,违背法律基本原则,不根据受害者陈序真实意愿,无视合同显示公平,不视合同获取的合法性来源。以民事合同签字认定发生车辆买卖转移法律效力,无视车辆产权行政管理法律依据!扭曲国家对车辆产权特殊不同情况认定的答复函依据。

4: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通过二级代理商在全国各地以车辆抵押贷款扩展业务,低息为名,诱骗受害者办理贷款业务。以不择手段获取受害人在融资租赁合同签字取证,虚构外地一级代理商为车辆经销商和担保人,违背受害人真实意愿,涉嫌阴阳合同!该合同约定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按车辆评估价值预先扣取30%的首付租金,以不实际占有,出资70%金额购买受害人的车辆,然后以租代购的形式将20%的虚构租赁车辆行规费用返利代理商作为业务佣金,按流水90%的出资金额作为融资租赁债权。易鑫公司涉嫌虚假融资租赁事实和虚增债务,非法侵占车辆财产权的套路贷违法犯罪事实!

抵押贷款,车辆归借款人。融资租赁,车辆归出租人所有。两者的区别,车辆产权归属不同!易鑫合同中主张的是债权,而违约后主张的并不是债权的优先受偿权而是车辆!抵押贷款变成融资租赁的目的是故意制造纠纷,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以出租人的身份进行收车,让借款人车财两空!

5:上海嘉定法院,江爱国,朱维平法官,明知收到有集体举报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涉嫌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时,未调查结论前,仍协助被犯罪集团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大量诉讼案件。违背法官职责,未做到审判前的审查工作,不能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激化社会治安不利因素,让人民群众财产得不到安全保障。不能从根源上化解纠纷,体现不出法院的基本服务宗旨,违背国家和党的初衷,涉嫌包庇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协助获取国家法律判决文书,充当诈骗团伙保护伞的嫌疑,请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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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2-02
上海嘉定区法院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5月1日,前身为嘉定县人民法院。法院现坐落于嘉定区德富路1221号,主要负责辖区内安亭镇、南翔镇、江桥镇、徐行镇、外冈镇、华亭镇6个镇、嘉定镇、真新、新成路3个街道以及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和菊园新区的审判执行工作。法院现共设15个部门,共有在编干警286人,其中研究生128人,本科生1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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