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出车祸,现在交警还没出责任认定书就给我打电话先去跟对方调解赔偿问题,这么做对吗? 求朋友解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正确的程序应该是先作出责任认定书再在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情况下交警才能启动调解。而不是交警主动要求双方调解。在对方无意调解的情况下,可凭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作为交管部门调解应是建立在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的,也就是就当事人对自己该如何承担责任应当十分清楚,而本案中交警在没有做出责任认定书之前,就对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属程序违法。根据现行法律,轻微交通事故可以私下调解结案,但经过交警部门正式调解的必须以责任认定书为依据。在未作出责任认定书就进行调解的,就可能有损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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