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垃圾分类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重庆垃圾分类标准主要有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

法律依据:《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生活垃圾按照以下类别实施分类:

(一)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二)易腐垃圾,主要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三)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四)其他垃圾,指除上述类别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第十三条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标识和颜色。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置、未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标识和颜色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当结合自然更新分批改造、更换。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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