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套房的房产税有如下征收规则,独栋产品住所和高级住所修建面积销售单价到达上两年新建产品住所成交修建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所,税率为百分之零点五,3倍至4倍的,税率为百分之一,4倍以上的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