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问金发放有哪些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1. 生育慰问:员工本人生育,工会赠送价值1000元的慰问品。
2. 大病慰问:员工住院一周以上(含一周),工会派员上门慰问。
(1) 住院未实施手术者,发放500元慰问金;
(2) 住院并实施手术者,发放1000-2000元慰问金;
(3) 重大恶性疾病者,发放2000元慰问金。
3. 工伤慰问:凡在职员工因公受伤影响正常工作或需在家休养者,发放500元慰问金;因公受伤造成严重伤害者,发放1000元慰问金。
4. 丧事慰问:凡丧事,务请第一时间通知所在学院、部门,由学院、部门告知工会。
(1) 在职员工去世,工会派员协助家属办理丧事,同时发放3000元慰问金;
(2) 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工会派员上门慰问,赠送花圈及2000元慰问金。(直系亲属范围见附件)
5. 节日慰问:每年国定节日,慰问标准按省总工会文件执行。
6. 生日慰问:在职员工生日,发放价值400元的蛋糕或等值蛋糕券。
7. 员工退休慰问:即将退休的员工,在办理相关退休手续后,赠送价值1000元的纪念品一份。
法律依据:
《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第六条,基层工会的基本任务包括:
(五) 保障职工生活福利,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搞好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做好劳动保险工作和劳动工资的群众工作。参与调处劳动争议。协同有关方面做好退休职工和职工家属工作。
(六) 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监督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法律、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督促行政方面解决影响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参加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 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妇女的现象作斗争。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八) 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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