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加工成本中的什么可以抵扣增值税

越详细越好
我知道的有进项税额,其他的呢,比如工资等等,等等.......,加了30分,没有了。谢谢帮忙啊

  一.一般纳税人企业生产加工成本中:用于生产加工时采购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进项税。
  二.,从2009年1月1日起购入固定资产,也可以抵扣增值税.
从2009年1月1日,购入的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就是买价了,其增值税,可以作为以后销售材料税金的抵扣其详细说明如下:
1、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 :
装备制造、石油化工、冶金、船舶、汽车制造、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货物或应税务劳务和为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费等所含进项税金,准予用当年新增加的增值税额抵扣,没有新增或新增部分不够抵扣,可结转以后抵扣。
具体行业范围:
(1)装备制造业:包括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器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品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制造、铁路运输设备制造、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
(2)石油化工业:包括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本行业不包括焦炭加工业。
(3)冶金业:包括黑色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本行业不包括电解铝生产企业和年产普通钢200万吨以下、年产特殊钢50吨以下、年产铁合金10万吨以下的钢铁生产企业。
(4)船舶制造业:包括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业。
(5)汽车制造业:包括汽车制造业。
(6)农产品加工业:包括农业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皮毛、羽毛(绒)及其制造业、木材加工业及木、竹、藤、棕、草具制品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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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29
就是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的话,从2009年1月1日起购入固定资产,也可以抵扣增值税了.
在以前购入销售的材料,要价税分离计入成本,和增值税中,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是买入价+增值税.然而从2009年1月1日,购入的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就是买价了,其增值税,可以作为以后销售材料税金的抵扣
其详细说明如下:
1、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
装备制造、石油化工、冶金、船舶、汽车制造、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货物或应税务劳务和为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费等所含进项税金,准予用当年新增加的增值税额抵扣,没有新增或新增部分不够抵扣,可结转以后抵扣。
具体行业范围:
(1)装备制造业:包括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器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品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制造、铁路运输设备制造、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
(2)石油化工业:包括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本行业不包括焦炭加工业。
(3)冶金业:包括黑色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本行业不包括电解铝生产企业和年产普通钢200万吨以下、年产特殊钢50吨以下、年产铁合金10万吨以下的钢铁生产企业。
(4)船舶制造业:包括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业。
(5)汽车制造业:包括汽车制造业。
(6)农产品加工业:包括农业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皮毛、羽毛(绒)及其制造业、木材加工业及木、竹、藤、棕、草具制品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第2个回答  2010-06-29
只有购货和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进项税。

工资等费用,只能抵所得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2-13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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