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列子
A 给 B 虚开增值税发票 B拿去抵扣 B能偷税
A难道不需要向国家缴纳增值税吗??
如果要的话 那A如何通过虚开赚取金钱呢
先对题主设定的情况回答,再展开说明。
形式上A是因为开票而产生了销项税,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A【实际上】没有因为虚开的这个发票而多缴纳税款。
例如,A是个大型零售企业,大部分收入是从个人消费者那里取得的。个人消费者大多都不要求开具发票,A一个月取得了1000万的应税收入,800万没开发票,200万是开具发票的,A会按照1000万这个总数来计算销项税。如果A动了歪心思,额外多开了100万发票,理论上应该按照1000+100来申报,但实际上不会。A会将多开的100万倒挤在未开票收入中,即按照700万没开发票,300万开了发票来计算销项税。
注意:只要不是太过分,税局对这个情况是无法判断和掌握的。
由于零售企业数据量巨大,税务局技术手段限制以及人手有限的原因,税局不可能细致到盯着A企业全部收入中开票收入和未开票收入的比例是多少,做不到判断哪些是额外多开的票而要A交税。A的财务人员也只会根据系统算出来的收入去交税,双方莫名地形成了一个默契,都按照系统核算的收入作为销项税计提依据。
以上背景下,A企业具备利用未开票部分的收入来开票的空间和条件。
A向受票方收取手续费、税点等等,这部分就是赚的钱。
补充:实际当中存在不缴纳税款的情况。随便注册个公司,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完了,钱收完了,快到申报期了就不管了,不去申报缴纳税款。反正就是个空壳,就把这个公司晾在那,成为“走逃”企业。之后再去注册新的公司。
所以国家近年来大力推行实名制认证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实名制信息绑定企业后,无法随意注册空壳公司。
随着国家金税三期系统的日益强大与防伪税款系统的不断升级,一旦发现开票方走逃,接受抵扣的B企业会被税局要求把已经抵扣进项税做转出,所以国家税款没有损失。
A给B虚开增值税发票B拿去抵扣B能偷增值税外加所得税;A敢开说明A没有盈利,则A也不用交企业所得税。所以虚开发票主要是偷逃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