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条文注释]: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就是禁止用人单位违法或加大违法成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不存在支付了经济补偿的不再支付赔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与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二者是不同法律性质。赔偿金的计算其中已给付了经济补偿金的,应当在赔偿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