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7-10
近现代研究者多认为,《关雎》是一首婚歌,方玉润《诗经原始》说此诗“如后世催妆坐筵等词”(评《桃夭》)。《诗大序》言此诗:“发乎情,止乎礼义。”故笔者以为,《关雎》是一强调社会理性的情诗,理想的爱情审美关系在诗中得到了完美的体现,诗情中和,一如孔子所说:“《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
《关雎》诗意地描绘了一个完整的爱情审美过程,即人的美(外形美和心灵美)的审美过程。诗的一开始就给出了美丽的自然和人的图景,——“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春天的河边,绿草茵茵,成双成对的雎鸠在水中嬉戏,一位美丽的少女在河边采摘荇菜,她撩拨起了少年男子的无限情思。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引《方言》说:“秦晋之好,美心为窈,美状为窕。”爱情的产生常常始于为对方的形体(人的外形美)(窕)所吸引,而后才有了进一步的交往,继而了解对方的心灵(心灵美)(窈),所以说爱情就是人的美的审美过程。爱情双方是感同身受的关系,它虽然从异性形体美的感受开始,但却具有对异性形体美的超越性感受。少年男子初遇女子时注意的是女子的形体美,但是越到后来,越消失了对她的单纯形体美的感觉(此过程在文本中需要一个过渡),随之而来的是女子的情绪对他的情绪的严重干扰,体现在诗中便是“求之不得,寤寐思服”、“优哉游哉,辗转反侧”——女子态度的不确定引发了男子的无尽相思。“心有灵犀一点通”,待到两者都有了感同身受的能力后,爱情就产生了。诗到这里,把人在爱情审美过程中主体与自然统一这对关系揭示出来了。前面说过,《关雎》是一首婚歌,它是强调伦理道德的。所以,诗歌在肯定了审美主体的自然性的同时,又强调了审美主体和社会理性的统一。在诗歌中,这些关系和谐地同构于审美主体,因而形成了理想的爱情审美观。
其实《诗经》中,不只是《关雎》,还有《桃夭》、《蒹葭》等大量的诗歌都体现着这种理想的审美关系。《蒹葭》更是把爱情的审美体验提升到了主体对于时空和生命哲性思考的高度。
《关雎》是周朝的民歌。周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高扬主体理性的人治时期,统治者建构了以宗法血缘观念为核心的一整套伦理道德体系,因此美学观念也相应地被浸染了浓厚的伦理道德色彩。早期的儒家学说以“和”为美,视主体的功德圆满为终极追求,在一定的程度上尊重了人的自然性。《论语·先进》中孔子独倾心于曾子的回答,就可以看出孔子要求把社会的“礼治”和理性的规范变为人们出自天性的自觉要求,——早期的儒家学说不是泯灭人的自然性的。反映在爱情审美价值观上,就是《关雎》闪耀的那种“和”美与人性美的特点,在肯定了人的自然性的同时,又以社会理性作为自觉要求,强调了伦理道德观念,体现了作为社会的人的理想爱情审美价值取向。唯其如此,《关雎》才得以列诗三百之冠,并倍受后人推崇。另外,民间是一片自由的天地,为这种爱情审美追求提供了合适的生长土壤和温度。
但是,这样理想的爱情审美价值取向在主流话语中只是昙花一现,在此后的社会历史发展中,屹立于风雨中的冰凉的贞节牌坊才是爱情的基本意象,昭示着历史发展的真实。闪耀于先秦爱情审美价值观中的人性光芒褪去了,染上了道学的虚伪色彩,泼墨者就是被统治者改造后的儒家思想,有也便只在社会的边缘(青楼)尴尬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