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错报多了怎么办?

我公司在浙江,公司规模很小,职工才5人,我本来是不用缴个人所得税的,7月13日申报职工2010年6月的个人所得税时,本来是1800/人,我把一个职工的工资错输成18000,等我发现时,已经银行扣走了,即2825元.怎么办???能退吗??因为本来都是一分也不缴的.
我以后月份也不会有个税的啊

    如果只填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申报,还没有交税,可以请地税部门的税管员帮助作废原来的申报,并重新申报和交纳税款。

    如果填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申报,已交纳税款,可以申请地税部门退税。

    法源依据:征管法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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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14
可以退税,只要有充分充足的理由和客观情况,但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而且以后没有可抵个税。相关资料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退税程序,会罗列给你的。退税与征税同样是税务机关的一项行政行为,法定的条件下必需履行的。
第2个回答  2010-07-14
没退的了,最后自己以后月份有税交的时候少申报点吧
第3个回答  2010-07-13
这个不给退了。只能在以后年度抵顶。
但是因为以后年度也不会有税,可以和税管员协商一下,看看有没有退税的可能。退税据说很麻烦的。
第4个回答  2010-07-15
应当退,和专管员协商。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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