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浙江,公司规模很小,职工才5人,我本来是不用缴个人所得税的,7月13日申报职工2010年6月的个人所得税时,本来是1800/人,我把一个职工的工资错输成18000,等我发现时,已经银行扣走了,即2825元.怎么办???能退吗??因为本来都是一分也不缴的.
我以后月份也不会有个税的啊
如果只填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申报,还没有交税,可以请地税部门的税管员帮助作废原来的申报,并重新申报和交纳税款。
如果填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申报,已交纳税款,可以申请地税部门退税。
法源依据:征管法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