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办理生源地贷款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合同签订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合同回执

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贷款发放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扩展资料

生源地贷款申请条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2012年的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工作于今年5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源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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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一、贷款申请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或在校生,大学入学前户籍在当地县、市、区的,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地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既要确保真正困难学生获得贷款,又要防止家庭不困难学生挤占贷款名额,要坚持以下审核条件(简称“八贷八不贷”):

1、新贷学生(以前年度未获得过贷款),符合以下情况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贷款: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印证材料:民政部门签发的特困证和低保证,经网上核实户主必须是学生父或母(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印证材料: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残疾证(证件系学生本人、学生父或母的)。没有证件属于孤儿的由县民政局、县妇联审核盖章,属于残疾的由残联、民政局审核盖章。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主要指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的家庭重大损失,如水灾、火灾、雪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人力无法抗拒的灾害,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受灾原因,当年经济损失一次性在5000元以上的。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印证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农村合作医疗办的报销凭证(一次性自费在3000元以上的)(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和相关部门证明材料。主要指家庭主要劳动能力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印证材料:死亡证、离婚证或县妇联审核出具的单亲家庭情况证明。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相关证明,主要指但店镇、贾庙乡、杜皮乡,淋山河镇磙子河,并且父母双方以种田为主要经济收入来源的家庭,年收入8000元以下的。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印证材料:父亲或母亲的下岗证、失业证(主要指非农户口)。无证件的由原工作单位出具下岗证明,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

2、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得办理贷款:

(1)家庭拥有小车、一套以上非生活必需的商品房、建造一套以上非生活必需住房或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

(8)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也不得再次申请贷款,去年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审批后又主动放弃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贷。有能力在贷款申请第二年就提前还清贷款者,建议不申请贷款,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所有申贷学生信息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均能查看,如学生隐瞒事实骗贷,一经核实将通过高校追回所申请贷款,并按照校纪校规对学生进行严肃处理。各地要鼓励贷款学生提前还款,但对于在获得贷款后第二年或毕业前就办理提前还款的学生,在还款时,要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如属于申贷时家庭经济情况较好骗取贷款、骗取财政贴息的情况,要对学生及家长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高校资助政策之一,高校还有奖学金、助学金等其他资助措施,未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能否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与奖助学金评审挂钩,助学金是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评审。

二、贷款申请流程

1、网上申请: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申请网(http://sls.cdb.com.cn)申请,填写申请资料,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操作方式可在“湖北助学网”或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查询《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上申请流程》。

2、现场确认: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学生父母,与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要在25-60周岁之间)持《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经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签订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并打印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如“校验码”遗失,回执将无法录入,贷款将不能获得审批。

3、学校报到:学生将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报到时交给学校,缓缴学费,学校收集学生贷款《受理证明》后,对贷款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用系统“回执录入”模块,按照学生受理证明,填写学生欠费、高校账户信息、《受理证明》“校验码”、学号修改信息,生成合同电子回执。

三、申贷标准

不超过6000元。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额度由2010年的“统一6000元”调整为“不超过6000元”,但必须为“100”的整数倍而且大于3000元,即在3000-6000元以内的“整百”申请额度均有效,如:3300元、4500元、5600元等,申贷学生可以根据自己实际需求情况选择。

四、贷款办理时间

1、2010年已获得贷款、2011年继续申请贷款的在校生办理时间:7月21日-8月10日(不受理2010年未获贷学生的申请)。

2、2011年大学新生及2010年未获贷的在校生办理时间:8月15-9月2日(不受理2010年获贷学生的续贷申请)。

五、贷款申请材料

1、新生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中专、自考、成教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不符合申请条件)

②《2011届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

③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印证材料之一(申贷条件中八种申请条件之一)

④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⑤《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导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3-01-11

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合同签订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合同回执

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贷款发放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扩展资料

生源地贷款申请条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2012年的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工作于今年5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源地贷款

第3个回答  2019-08-12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为经济贫困的大学生提供的助学贷款。只要获得了国家认可的高校录取通知书,且满足国家对贫困家庭的要求,即可申请办理。
1、提出贷款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去后找到“贷款申请”,点“新增”,填写信息后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2、资格审查。如果是首次申请贷款,则需要带着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如果是续贷则不需要再次审查,直接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3、签订贷款合同。盖完章之后,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相关材料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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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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