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楼下住着神经病女儿现今20多岁了,她母亲离异了,但是母亲也有点不正常,他家有一点遗传的神经病,她的亲戚都不来往了,只有母女俩,但是女儿因为是精神病不知道什么时候开了一个残疾证(好像为了每年有点钱吧),母亲作为监护人也不正常,我们楼栋的人都说这对母女有幻听,她们住我家楼下,我我刚生宝宝没多久,本来孩子怕吵,但是楼下的一有点声音就说是我家故意敲,其实我们真的没有敲,和乱蹦,况且有孩子,最近楼下更是肆无忌惮的拿东西直接砸棚顶,我和女儿睡觉的床都震动,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不敢招惹她们,她女儿以前被送过精神病院的,现在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活了,早上很早就敲棚顶,中午也敲,晚上还敲,有一次晚上快要11点了,她们俩竟然报警了,警察一来敲门把我女儿都敲醒了,我跟警察也说了,现在我实在没有办法了,我要怎么办才能让警察或者居委会强制把她们送到精神病院呢?我怕她们以后对我的女儿不利,现在邻居都纷纷说要搬家了都,邻居都不敢跟她们一起住了。请具体解答一下,要有什么证据等等,
到居委会进来行投诉、协商。居委会不是政法部门,没有强制执行力,即不可能让居委会自决定他们是否必须进精神病院。可以在受到他们骚扰的时候用手机等工具进行摄像或者录音;百向邻居搜集言辞证据——证明不仅仅是一家人受到骚扰,并让邻居亲笔签上姓名。
公安部门有责任对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对本人及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公安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强制约束。公安部门如果不作为,当事人可以到公安督察部门举报。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由有监护能力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村(居)委会同意,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扩展资料: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责令精神病人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现实中实施难度很大。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病情都比较严重,缺乏精神医学知识和必要手段的家属或者监护人很难加以有效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