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雇佣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不幸被设备轧死,公司报给承接单位是病故,事发3天未上报县安监局,有什么问题没

公司需要停止工作调查吗?会不会受到什么处罚?国家公务人员背后参与营利活动会受到牵连吗?公司找人安监局会伪造报告表吗?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由于造成3人以下死亡,属于一般事故。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九条规定,一般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三十五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第三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按照以上规定,谎报事故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巨额罚款等处罚。国家公务人员参与造假属于违法,情节严重可能给予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公司是否会伪造报告表、甚至与主管部门一起造假,这个无法判断。如果存在伪造行为,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总之,从法律上看是如此,但在实践操作中,如果主管部门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也存在一些安全事故未依法处理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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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17
问题很大首先可以按照2个思路来解决:1家属没有追究事故,善后家属满意就可以过关。第2种处理结果是:通过正规途径解决首先企业停产停业公安部门扣留法人、负责人等相关证人、证据,紧接安监部门进入调查通过取证来确定是什么原因,如果主要过错在死者那么公司只要承担一小部分损失就行,如果是企业是主要过错那就麻烦了,主要是善后,然后是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有可能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事故结果如果与相关领导有牵连或者腐败现象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已经出现伤亡了伪造报告是肯定不行的,安监局肯定不敢。如果可以在不触犯法律的情况下可以走走后门。解释完毕哪不知道可以继续问我,希望给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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