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做广告发布的,比如按照合同先付50%的款,合同期限是1年,那我们收到的这80%的收入是6个月的,按照权责发生制,就应该先作为预收账款,每个月再确认收入,但是我们收到50%的款的时候就开了50%金额的收入,交营业税的时候是按照当月收到的50%的金额交呢,还是分摊到每个月分别交,所得税是当月交呢还是每个月确认收入交
那就是说付款当月预付了半年的费用,我方都要在当月确认为收入是吗 而不是在以后每个月从预收账款转入收入
追答其实如果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你确实应该每个月转收入,但是与税法也不一致,所以建议还是一次性做收入,一个是方便,另外一个也跟税法保持一致。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