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收入和权责发生制收入

我公司是做广告发布的,比如按照合同先付50%的款,合同期限是1年,那我们收到的这80%的收入是6个月的,按照权责发生制,就应该先作为预收账款,每个月再确认收入,但是我们收到50%的款的时候就开了50%金额的收入,交营业税的时候是按照当月收到的50%的金额交呢,还是分摊到每个月分别交,所得税是当月交呢还是每个月确认收入交

  如果是签订合同的形式取得收入,已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来确定收入的实现;如果已开票金额大于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那以开票金额作为收入。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原则,是指以应收应付作为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标准,而不问货币资金是否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就是说,一切要素的时间确认,特别是收入和费用的时间确认,均以权利已经形成或义务(责任)已经发生为标准。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它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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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19
如果是签订合同的形式取得收入,已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来确定收入的实现;如果已开票金额大于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那以开票金额作为收入。
收款的时候做收入就行了。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追问

那就是说付款当月预付了半年的费用,我方都要在当月确认为收入是吗 而不是在以后每个月从预收账款转入收入

追答

其实如果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你确实应该每个月转收入,但是与税法也不一致,所以建议还是一次性做收入,一个是方便,另外一个也跟税法保持一致。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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