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上班时间是:9:00—17:00。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为:昆明市北京路411号昆明市公安局警令部909室;邮政编码为:650011。
昆明市公安局于1950年4月1日正式成立,时称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是昆明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由中共昆明市委、市政府和云南省公安厅双重领导。
扩展资料
昆明市公安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2、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
3、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协助组织部门和地方党委开展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和交流工作,负责对内对外的宣传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4、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承担警务保障服务工作。
5、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依法开展公安机关警务督查工作,指导、查处全市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6、负责依法承担的全市公安机关刑罚执行工作,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管理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收容教育所,并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全市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7、负责管理全市出入境以及外国人在昆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8、组织公安科研项目立项、鉴定评审和科技学术交流活动。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行动技术侦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的建设、推广和应用。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9、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查处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
10、组织开展反恐怖业务建设,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况信息和形势,提出反恐怖斗争对策。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指导各级公安机关落实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的工作措施。
11、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12、依法管理全市社会治安秩序,侦查和处置治安案件、暴力恐怖事件、骚乱以及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负责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13、负责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按规定组织实施交通安全警卫。查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负责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
14、负责全市公安消防、警卫现役部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指挥武警昆明市支队执行公安任务。
15、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昆明市公安局
参考资料来源:昆明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