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药厂卖方,于2011年6月28日开具了一份发票给医药公司由于工作忙就忘记把税票急时的寄给医药公司,2011年8月5日才寄出去,寄的时候听同事说税票不能超过一个月期限,不然就没用了,医药公司不得要了,这是真的吗。我应该怎么办呢请帮帮我,我的分全送上了,没有多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