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超过一个月就会过期,买方就没用了吗?

我是药厂卖方,于2011年6月28日开具了一份发票给医药公司由于工作忙就忘记把税票急时的寄给医药公司,2011年8月5日才寄出去,寄的时候听同事说税票不能超过一个月期限,不然就没用了,医药公司不得要了,这是真的吗。我应该怎么办呢
请帮帮我,我的分全送上了,没有多的,谢谢!

按规定医药公司应该可以接收你的票,因为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抵扣期限为180天,只要在此期限对方应该可以接收你的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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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05
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对方在开具日起180内可以认证抵扣,8月5日是在这个时间之内,其他的税票不超过会计年度应该没问题的。不过还是建议开好了就寄给购货方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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