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聘请临时工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没有收取工服押金,但员工离职需要将工服完好退回公司.目前有一员工未提前通知公司就离职了,任何物品都未退回公司(大约有价值500元的物品和工服).不知道有没有可行的办法来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公司应采取什么办法制约?谢谢大家!但是为了几百块而起诉员工公司领导认为费时费力,而且我们雇用的是临时工,档案不归我公司管理,很难控制呀。我就是想问问有没有好办法解决。公司没有拖欠过工资而且发放都符合工资发放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