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我合约到期后,欲转我去上海做区域行政主管,表面看是升职,但工资未能谈妥,所以我没接受,当时,我原上司已经离职,所以无人分配工作给我,这样的情况下,公司依然固执的和我续签,我若不续签,表明是我单方面拒绝,所以公司不给赔偿金,这样的情况下,我便选择了续签了。续签后我处于闲职状态,过了一个月,公司派人事来和我谈,工资不变让我去南京。我不愿意,人事便说,我现在没有工作可做,只有将我的绩效打分为零。(变向降薪水)----公司没有工作分配给我,并不是我不工作,并且在我有工作的情况下,向来尽心尽责,考勤正常,这样他们有理由给我绩效打分为零么?不触犯劳动法吗?
希望了解劳动法的大侠给予指教,非常感谢了!
是我表达不清楚,还是你理解力有问题呢?首先,我的工作是在哪个城市都可以做的,但是同样的钱,你愿意从二线调往一线城市?4000的工资你在小城市活的很好,你去南京上海活着试试看?其次,劳动法上有规定若工作内容和地点变动需要取得共同的协商。难道服从分配就是今天做销售明天做人事,后天做后勤?既然无工作分配至我,你若是老板,你会选择继续保留我?无非是不愿意付那些赔偿金,逼我自己走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