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是按扣除保险和公积金以后才算吗

如题所述

是的。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下: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扩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从2011年9月1日起,员工当月薪金收入所得的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另外,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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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09
是的,是扣除三险一金后才计算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
第2个回答  2011-08-09
从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扣除费用标准从800元调高到1600元。
劳务报酬所得的扣除费用的标准还是800元(4000元以下收入)和20%(4000元以上收入)。
第3个回答  2011-08-09
对,应付工资总额扣除五险一金后作为个税计税基础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4个回答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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