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零售、家具,实际上是销售旧家具,当时去办理营业执照工商局说如果营业额不超过3000元可以只办理地方税务登记证,也就是说只需缴纳地税,是有就样的说法吗?而我当时是申报3000元营业额。对于我这种情况是属于偷税、抗税、骗税还是税务机关的责任呢?
合理。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无论是否办理税务登记证,只要发生纳税义务都要按规定申报纳税。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纳税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并追缴税款,是有法律依据的。
首先这类行为已经构成了偷税漏税了,属于没有登记,所以让你补缴税费是合理的。根据我国的税收法,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所以让你补缴税费是合理的。如果你拒绝补缴税费,那就可能构成违法了: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