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体户 8年前办理了营业执照 国税局一直来都没说要缴纳国税 但到今年要我补交之前的税费 请问合理吗?

没办理过国家税务登记证

合理。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无论是否办理税务登记证,只要发生纳税义务都要按规定申报纳税。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纳税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并追缴税款,是有法律依据的。
首先这类行为已经构成了偷税漏税了,属于没有登记,所以让你补缴税费是合理的。根据我国的税收法,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所以让你补缴税费是合理的。如果你拒绝补缴税费,那就可能构成违法了: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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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17
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无论是否办理税务登记证,只要发生纳税义务都要按规定申报纳税。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纳税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并追缴税款,是有法律依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8-17
不办理税务登记..确实是违法的.
但是补交的话..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你这属于没有登记..倒是要罚款..但是按法条看...我觉得追征的法律依据不足吧..你这到底属不属于偷逃骗抗这看税务部门这么给你定义了.追问

经营范围:零售、家具,实际上是销售旧家具,当时去办理营业执照工商局说如果营业额不超过3000元可以只办理地方税务登记证,也就是说只需缴纳地税,是有就样的说法吗?而我当时是申报3000元营业额。对于我这种情况是属于偷税、抗税、骗税还是税务机关的责任呢?

第3个回答  2011-08-17
合理!根据税法规定办理营业执照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首先你就违法了,应该给你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罚款、补缴相应的税款。
第4个回答  2021-12-17

合理。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无论是否办理税务登记证,只要发生纳税义务都要按规定申报纳税。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纳税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并追缴税款,是有法律依据的。

首先这类行为已经构成了偷税漏税了,属于没有登记,所以让你补缴税费是合理的。根据我国的税收法,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所以让你补缴税费是合理的。如果你拒绝补缴税费,那就可能构成违法了: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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