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吃小摊小贩卖的食品

如题所述

不能吃小摊小贩卖的食品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这些食品可能不卫生,不建议去食用。
外面小摊小贩卖的食品在食品安全方面是没有通过安全标准的,而且食用人太多的话,相当不卫生。另外,小摊小贩所卖食物的制作过程大家也不知道,大都因为省时间省材料而粗略制作。
吃了以后可能会有传染病之类的问题,所以不建议去食用小摊小贩贩卖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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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一、清理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随着失业下岗工人的增多,城市小摊贩也随之增多,为了政府官员的政绩和创建所谓文明城市,许多城市对小摊贩开始进行清理。对于这场旷日持久的清理活动,与其说是时代的进步,建立文明城市,不如说是对弱势群体的摧残。用一句不恰当的话说是“卸磨杀驴”;用一句比较时髦的话说是:“他们作为改革开放的马前卒完成了历史使命,应该退出历史舞台”。在这场清理之初,中国的城管队伍只初具雏形,他们大多没有气派的办公地点,很少固定人员,办公经费也少得可怜。所以清理小摊贩的主要责任也在工商行政管理和市政管理部门承担着。在那个时候,居住在小县城的居民经常能看到管理人员同小摊贩之间的剧烈冲突。争吵已习以为常,对骂也屡见不鲜,大打出手也是常有的。只是冲突一升级,派出所便可能介入进来。当然他们处理问题都是一面倒,绝对没有小摊贩的好处。随着创建文明城市的力度越来越大,城管力量日益强大,固定的小摊贩在除菜市场之外的县城绝迹。二、取缔也许生存需要是第一位的,小摊贩也随着生存需求而萌生。特别是城市失业下岗人员,农村自产自销农产品的农民。这些为了生存确实需要生存空间。可政府管理者可不管这么多,反正凡是小摊贩一律赶,赶不走就抢,抢不得就砸。一句话,凡是小摊贩一律取缔!!这种情况持续了近二十年,目前仍在延续着,也许这也是改革开放的成果,也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记得讨论《促进就业法》草案时,专家学者和社会舆论对小摊贩问题极为关注。当时“法院网”有一篇文章,提出了希望在《促进就业法》中增加“城市允许摆地滩”的建议。文章事实具体,证据确凿,论证缜密,说理充分。有一种颠扑不破的力量。可毕竟网络不是权力,最终也没有在法律上给小摊贩一席之地。再后来国家各种会议反复说着“创业促进就业”的大政方针,可惜这对绝大多数失业下岗人员来说只能是一个梦。而新闻舆论自然会牵强附会遍山摘桃子。在前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富起来的人中拉来一些人当典型,进行正面宣传。至于对老百姓能有多少补益,能解决失业下岗人员多大的问题,这恐怕他们是不会考虑的。下面我把2008年4月8日《齐鲁晚报》新闻中城管的释义转发于此:①名词:专门欺压租不起商铺,办不起执照的商贩以及其他弱势群体的黑社会组织。②形容词:形容残暴、血腥、恐怖。例句:你也太城管了!③动词:等同于打、砸、抢。行文至此,我还想不自量力的多说几句:中国城市的小小摊贩确实没有什么社会危害,一律取缔实际上就是堵死了弱势群体的生路。如果政府能对他们进行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也许他们能对社会稳定和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对许多失业下岗人员来说,也许这才是真正解决就业的可行之路。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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