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与司法部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区域有新规定吗

如题所述

  2015年的民事诉讼司法解释有规定,但这个规定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是乎不公平,还是本辖区内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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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24
限止基层法律工作者代理的区域权限既违宪又不合法,《民事诉讼法》的扩大解释和增限解释有章可查。"限代“其根源是律师操纵市场影响立法,应启动合宪性审查,追究责任,尽快让这处闹局终结。一一2020应解决的修法最大的民生问题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29
根据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只能从事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民事诉讼案件代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八条 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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