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666-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第5.2.2条是强条,凡是符合该条规定使用部位范围的钢筋都适用。没有规定“热轧光圆钢筋不用做最大力下总伸长率、强屈比、屈屈比”的条文,怎么可以把没有的事当有,来问为什么?只可以问为什么不做,那就是不在规定以内的情况就不做。
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
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
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
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 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
HRBF400E 或 HRBF500E 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钢筋的
抗拉强度实测值与
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 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 1.30;
3 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 9 %
注意这个规定:①只针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
中的纵向受力钢筋不得使用热轧光圆;②这个规定只适用于纵向受力钢筋,不包括横向受力钢筋如
箍筋,和分布筋、
架立筋、拉钩筋等构造钢筋;③不包括
剪力墙、基础、非框架梁、板等等构件的钢筋。
所以,热轧光圆没有做不是违规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