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交纳时的会计分录

我才刚学会计,没工作,所以不懂。今天练习做凭证的时候,题目是计提4月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我问我妈,她说是,5月初来做4月份的帐。那我有疑问了,如果我在5月初结算出了4月我应该要交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然后直接去交掉了,还必须一定要做计提4月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这个动作吗?我直接做一张凭证,
借:应缴税金-城建税
应缴税金-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这样不可以吗?一定要先做计提的凭证,在做交款的凭证吗?

如果你不先做计提的凭证,那你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里的就不会有金额,一般来说,先在4月最后一天做计提的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到5月实际交纳的时候,再做一笔冲减的分录即可。
如有不妥之处请指教,共同学习,共同只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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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2-01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
就是应该这样作!
第2个回答  2011-08-03
当然要计提,如果不计提,你想想,到年未应缴税金-城建税 应缴税金-教育费附加是不是有借方余额。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8-03
税费一般是计提在先,缴纳在后。如果先做缴纳凭证,后补提税费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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