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律师!父亲的债务需要子女偿还吗?如果断绝关系的话能不能消除债务关系?(父亲并没有积极履行抚养义务

亲生父母结婚六年离婚 ,女儿抚养权归父亲 , 离婚前女儿抚养费用绝大部分由女方承担 ,离婚后名义上由男方承担, 但是并不积极 , 且常常无理推脱。期间(事实上是离婚三个月男方就另外结婚了)男方有了新的家庭,把女儿丢给各个亲戚代为抚养,而付的抚养费却少之又少,所以后来女方把女儿接到女方的家庭抚养(女方也另结婚,但是新男主人并不排斥女儿的来住,并待其如亲生女儿),接过去之后(这时候女儿虚岁12岁)女儿的学习费用经男女方协调之后决定由男方承担,男方也履行了约定。现在女儿虚岁17实岁15了,男方因债务(数字惊人)离开原来的城市不知去向,不知有没有人知道如何解除父女关系解决债务关系。急

一、如果是父亲的个人债务,子女无需偿还。况且,女儿现在虚岁17实岁15,还属于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对于父亲的债务,女儿从法律上看不需要偿还。
二、即使父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从法律上看,父女之间的关系也不能断绝。原因在于,亲生父女之间的关系属于血缘关系,这种血缘关系是不可能通过法律的手段断绝的(养子女、继子女由于不具备血缘关系,则可能通过法律手段断绝)。因此,无论如何,从法律角度来看,父女仍旧是父女;从社会生活来看,有些父母子女之间关系恶劣的,实践中也有互不往来的例子。但是,即使父亲未尽抚养义务,将来女子成年后,也应承担赡养父亲的义务。
总之,该父亲的债务问题与女儿无关,不用为此而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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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1、父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因此,其个人债务应当由其个人承担,不牵连子女
除非,父亲为丧事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子女作为其监护人,在其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损害时,子女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如果父亲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个人有财产的情形下,优先使用其个人财产偿还债务,不足部分监护人予以适当补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2、子女虽然没有义务代替父亲偿还其债务,但是子女有责任对丧失劳动能力或缺乏经济来源的父亲包括母亲,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法定义务。
这是子女作为赡养人的法定义务,任何情形下不能免除。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以及父母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消除。
我国法律过去不会、现在不会、将来亦不会支持子女和父母之间断绝关系,这多么的幼稚?更何况如果有这种规定,传递的又是什么样的价值观念,难道任何不想履行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人,只要断绝关系了,就可以依法不履行相关的义务么?
如果真有这样的规定,社会会乱套的,社会的稳定发展不但无从谈起
还会被将来的子孙以及其它国家笑话!!
3、父亲是否积极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不是子女可以免除对父亲赡养义务的法定事由。
更何况不可能子女说父亲没有积极履行抚养义务,就真的没有积极履行抚养义务。
一切的事实,都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来进行调查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1条、30条、36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4条
第2个回答  2011-08-06
本人认为根据债的相对性,你父亲作为债务人应由其偿还借款,而你不承担债务和解除父女关系没关系。有一种情况,你需要偿还债务,就是如果你继承了你父亲的财产,那么你就需要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债务。
第3个回答  2011-08-06
你好:
不用着急。
1 父债不用后代还。除非后代不放弃继承其遗产,也即以其遗产承担该债务,超出部分,不用后代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2 债务只有相对性。即俗话说的“债有主冤有头”。
3 父女关系,不是你想断就断的。一般是,如不尽抚养义务,虐待,遗弃等性质恶劣的,可以申请法院断定。
第4个回答  2011-08-07
没有父债子还的法律规定,只能在你父亲的个人合法财产中实现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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