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茶陵监狱探监具体规定是什么?探监时间要不要提前预约,要带些什么证件,会见人数是多少等等。

说得越具体越好

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会见对象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并经过监狱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方可会见。其他亲属或他人,监狱认为对罪犯改造有帮助,经监狱批准,也可会见
你可以咨询接见室,问一下他们什么时候是接见日.每个监狱的监区的接见时间都是不一样的!

第二十五条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在监内服刑的罪犯,符合刑事诉
讼法规定的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
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
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
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
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第二十七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原关押监狱应当
及时将罪犯在监内改造情况通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八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
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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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07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会见亲属,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每月1次,每次半个小时至一个小时。宽管级以及特殊情况可以增加次数和会见时间。需在每个月发信时提出会见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按指定时间来监狱会见方可。
会见对象必须携带身份证已经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审查后方可会见。
一般情况下规定是3人以内。
第2个回答  2011-08-09
前面几楼都回答的差不多了,但是如果你有熟人的话就不同了。
你懂的
不懂就去 茶陵视窗 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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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07-29
监狱登记过的亲属,朋友会见表。带好身份证(星期1--星期5的上午8点-12点,下午3点-6点)节假日除外。如还有不清楚的进(米江茶)群
第4个回答  2011-08-15
1、只有犯人的直系亲属才可以探监。
2、一般情况下,除了法定节假日,像元旦节、周末等等之类的不可以(因为狱警也是要放假的),其他时间都是可以的,有极个别的监狱有自己的探监制度,可能需要打电话询问。
3、去的时候,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等之类能证明你身份的证件。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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