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职留薪时间怎么计算

我今年2月11日发生工伤,住院14天,医生开的病假休息证明一直到6月19日,这期间公司一直按照950元的最低工资给的,因为我是计件的,发生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2100元,我想问一下,公司这样给我是否合理,工伤停职留薪时间计算是否应该计算到6元19日,谢谢。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即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一些地方为了规范停工留薪期,劳动部门会同卫生部门还专门制定有《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指导医疗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停工留薪期。

扩展资料:

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与实发工资的主要差别在于各类扣款和费用。应得工资:指未扣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所有应发工资总和;实发工资:指实际到手的工资,即已扣税、社保费、公积金等费用。

由于用人单位代扣的社会保险费、税费、其它扣款等均为个人劳动所得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只是承担代扣代缴义务。因此,所扣除的部分实际上是劳动者的工资,该部分款项应当计入工资性收入,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税前的、未扣社保等费用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以上是正常的计算方式,但有一种特殊情况需注意,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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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0
停工留薪的时间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计算至定残日,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限12个月。
所以时间上是合理的。
纵横法律网 李翔律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即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一些地方为了规范停工留薪期,劳动部门会同卫生部门还专门制定有《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指导医疗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停工留薪期。
第3个回答  2011-08-07
停工留薪一般是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
第4个回答  2011-08-07
百度输入“工伤保险条例”,好好看一下具体的赔偿,工伤工资,还有和公司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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