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三说父母帮结婚后的子女买房,算是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那怎么证明这房子是父母帮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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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所以你的理由有点误差,不仅是父母买的,并且是登记在其子女一方的名下,这样才是该人的个人财产。
  3、至于如何证明是父母出资买的,这一般是要结合购房合同、资金来源等等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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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14
1、对方自认
2、其他证人作证
3、父母出资的证据,比如银行取款记录以及缴费记录等
第2个回答  2021-03-28

第3个回答  2011-08-15
最好有父母购房时的交易记录,以及刷卡是的账单。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4
购买房产对现在一般的普通家庭来说,都是一笔很大的消费,所以,那么大的一笔钱,一般不太可能以现金方式交易,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书面凭证。
比如说,如果是付全款的话,父母可以将钱由他们自己的帐户打到卖方的帐户上,这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书证;还有由父母买的房产可以直接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而不登记在子女夫妻二人的名下就行了,至于子女的配偶怎么想,那恐怕就是子女配偶的事了,用不着管。
其实《婚姻法》基本上也是这么规定的,只是没有现在说得这么明白。婚前父母给子女买的房子,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指明了赠与给夫妻二人的除外;婚后父母给子女买的房产,视为对二人的赠与,但指明了赠与给自己子女的除外。这体现了个人可以自由处置个人财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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