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的

在东莞黄江买的社保,在广州住院,能不能在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报销。报销完,他是否会给发票?
报销完社保,还要回家乡潮州报医保,如果报完社保他不给我发票,那要怎么继续报医保?

  不能在医院现场结算的异地报销参保人必须办理如下报销手续:

  参保人在非定点医院(市内或市外)住院时不须用社保卡登记。出院时先个人垫付所有的住院医疗费用,然后在出院后30天内持以下资料到社保部门(市社保局或当地的社保分局)办理待遇申报手续。

  (1) 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
  (2) 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3) 转院申请表(仅限转院者)
  (4) 特殊检查报告复印件
  (5) 受伤经过报告(限外伤者提供)
  (6) 医疗收费明细清单或医嘱复印件
  (7) “社保卡”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

  备注:

  1、参保人经核准转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费,医疗保险可按规定比例报销;
  经核准转往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统筹基金各段支付比例均减少15%;未经核准自行到市内定点或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统筹基金各段支付比例均减少15%;未经核准自行到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统筹基金各段支付比例均减少30%。(也就是说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市内住院的报销比例为95%,没有转院证明在市内非定点医院或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为80%,没有转院证明在市外非定点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为65%)

  2,市内和市外的起付金比较:
  市内三级医院为600元,二级医院为500元,一级及其它医院为400元;
  市外三级以上医院(含三级医院)为1600元(我市的市外定点医院都是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为1100元,一级及其它医院为600元。

  参保人每次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 (也就是说参保人在市外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时必须超过1600元以上的部分才可以按比例报销)

  例:参保人在惠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惠州市人民医院属外地非定点三级医院所以起付金为1600元,参保人必须出院一个月内把单据拿到社保局报销。而参保人自行到该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降30%,所以参保人可以报销的比例为65%。如果参保人总医疗费用用了10000元,其自费项目使用了2000元的话。其可以报销金额为(10000-1600-2000)*65%=4160元。 所以参保人该次住院需个人自付5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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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14
你好!首先你要了解一下莞黄的医疗保险报销规定,一般医疗保险报销是有规定的,转外地就医是要先办转外住院手续的,如果没有办理,自行到广州去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是不报销的。如果符合上述规定是可以报销的,报销时携带发票原件、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请自留复印件)到当工医保经办机构报销,报销后不再另给发票,可以给你一份零星报销费用支付单,如果你需要到保险公司二次报销的,可凭此单据到保险公司报销。
第2个回答  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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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12-19
第4个回答  202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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