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单位房改,我和母亲在同一单位 因父母年事已高,没有资金,我和我爱人就出资买了两套房,一套以母亲名义,另一套在我名下,同时也向别的兄弟姐妹说明母亲名下的房是我出资,将来二老百年之后我们要过户到女儿名下继承的,他们也没有异议。现在二老已过世,我想把房过户了,也通知了其他子女,现在有一个妯娌不同意(兄弟已过世),要求让她女儿继承分割房产,或者我们给她两万元补偿否则就提起诉讼。因为当时房改我们出了两万元,现在房子市值八万,除去我们出资,剩下的分成三份(三个继承人)。我们有证据证明房钱是我们出的。打官司的话我们能赢吗?
请具体列出法律条文!
出资是十几年前出资的 那时候两万块钱比现在值钱多了 只是把出资的钱还给我吗?不考虑通胀因素?谢谢!
追答没办法,具体情况要看法官怎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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