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有心理病,一直不好。没有工作了,和老婆的日子也没法过。但是当时确实没法想离婚的事情。
10年,老妈听居委会的让我做精神病残疾鉴定。实际上可能评高了。我没那么厉害。评成了二级精神残疾。
这两年我的情况好了。开始不能忍受老婆的虐待和背叛了。想离婚。
但是律师说,一旦老婆在法庭上揭露我的精神有过残疾证。法庭可能当场就会不予受理了。我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让我撤销原来的评定,但是,原来的医院不愿意给撤销鉴定。因为参加的是专家,他们不能承认专家错了。
那我怎么办?我能一直是个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吗?
我问过那个医院,他们说可以给鉴定一次。但是用处大不大,不乐观。
追答结果是不能预知的,也许对你有利,也许对你不利,这是根据你病情决定的,但你这个案子绝对要做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残疾证什么的根本跟你现在要起诉的这个不是一回事。你也不要被精神二级吓住,我可以告诉你,精神二级跟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本没有必然的联系。
我都咨询过律师了。
追答他们给你什么样的答复啊?对你有利吗?
据说这个东西主要归法官掌握。他不承认。就可以宣布本案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