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进项税额转出阿

那怎么知道货物有没有用在符合抵扣的地方了呢,还要每月都记住这些东西吗

进项税额转出就是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时,税务局不让那些已经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借方数额进行抵扣,通过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加大"应交税费"科目的贷方数额达到不让抵扣的效果。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一检查应注意的问题

当纳税人购进的原材料、商品改变用途时,应将其负担的进项税额由“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贷方“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相应的账户中去。因此,对纳税人发生的下列业务,应审查在结转材料和商品销售成本的同时,是否做了转出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⑴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购进的已结转进项税额的货物。

⑵增值税免税项目使用购进的已结转进项税额的货物。

⑶在建工程项目领用购进的已结转进项税额的材料物资。

⑷集体福利项目领用购进的已结转进项税额的材料物资。

⑸非政党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检查时可通过“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账户的贷方发生额的对应账户,审查企业是否存在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对于购货环节发生的损失。

要注意检查损失是否超过合理的损耗,如果在账务制度规定的合理损耗之内 则不作调整,如果超过合理损耗,审查企业是否作进项税额转达出,主要是通过发票购进数量与验收入库单记载的数量进行核对,如 果发票数量大于入库数量,应注意审查是否超过定额损耗,如果企业的会计处理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应核查该账户损失中是否含税,进一步追查是否作进项税额转出。

二检查进项税额转出金额计算是否正确

对上述项目除了注意审查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外,还要注意审查企业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计算依据是否正确,进项税额转出的时间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是否一致。

⒈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如能确认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应将其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转出进项税额购进货物(应税劳务)的实际成本×适用税率

“实际成本”是指其扣减进项税额的计算依据不是按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原进价,而是按发生上述情况的当期该货物或者应税务劳务的实际成本,即进价加上运费加上保险费加上其他有关费用。如果购进货物是国内采购的货物,其实际成本主要包括进价和运费两大部分。

另外,对于购进货物为免税农产品、废旧物资或运费的,在计算转出进项税额时要注意将其换算为原购进金额,再依扣除率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

转出进项税额=购进货物(运费)的实际成本/(1-扣除率)×扣除率

[例]某仪器厂收购的免税农产品被盗,核查“原材料”账,发现其损失金额为90000元。

由于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进行抵扣。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如下:

90000/(1-10%)×10%=10000(元)

⒉对于应征增项目、兼营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共同使用原材料等而无法划清耗用项目的,应审查企业是否按销售比例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⒊对于购进货物发生的损失,其转出进项税额计算同1。非政党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转出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转出进项税额=发生非政党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金额×耗材率×适用税率

耗材率=所属期间发生成本中外购项目成本/所属期间实际生产成本

三检查其会计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将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按其耗用对角分别作以下账务处理:

⑴用于兼营项目。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原材料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⑵用于免税项目。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免税产品

贷:原材料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⑶用于固定资产基本建设工程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⑷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借:应付福利费(应付工资)

贷:原材料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⑸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原材料等(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⑹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生产成本(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进项税额转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8

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发生了非正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的一种账务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

扩展资料:

进项税额转出的四种实例

1、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

企业将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在这种情况下,货物虽然没有增值,但其价格会随着市场的变化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

2、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尽管货物没有离开企业,但其价值有增值,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3、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情况下,货物有增值,且已经离开企业,价值已经实现,因此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4、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

企业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货物没有增值,且用于企业内部,应按历史成本计价,也不需要考虑其价格变动,因此,当货物改变用途,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时,只需要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进项税额转出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3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扩展资料

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是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的,其与该项货物的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转出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货物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符合税法相关规定可以抵扣的,就把购进货物负担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果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货物由于以下原因,如:货物用途改变,货物非正常损失等。总之是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的条件了,就要把已经确认的进项税额转出,使用的科目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比如,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一批材料价1000元,增值税1000×17%=170元
借:原材料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170
贷:银行存款等 1170
如果原材料日后没有进入生产领域,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比如在建工程或发放职工福利,
借:在建工程等 1170
贷:原材料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转出)170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8-05-23
通俗地来讲,进项税额转出就是已经认证或者抵扣后的进项税由于一些原因不能抵扣了,需要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出来。转出的原因有很多,例如:非正常损失,如发生自然灾害,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