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公司裁员员工有赔偿吗

如题所述

员工在试用期内被用人单位裁员,是否有补偿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用人单位无故主动裁员的,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员工在试用期间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在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是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计算的规定,补偿标准为: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员工;工作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则按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工作不满6个月的,则按照半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