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岁女孩因抚养三个弟妹,生活不堪重负选择跳河轻生
近日,在浙江杭州,一名20岁女子跳河欲轻生。该跳河女子刘某,是云南人,家庭父母离异。由于生活压力,刘某十多岁就出来打工,家里还有两个妹妹一个弟弟需要她打工养活。刘某在杭州某商场卖衣服,由于生活上的压力,她感觉生活不堪重负,不止一次有轻生念头。跳河的刘某很幸运被民警救下,没有生命危险。
就如电影《我的姐姐》情节一样,刘某的生活经历甚至比电影中的剧情更加残酷。电影中的安然由于父母在车祸中纷纷去世,所以不得不面临抚养弟弟的责任。但是刘某的父母都健在,由于双方离异,对子女不负责任,所以才让刘某早早就肩负起不该属于她的责任。虽然俗话都说长姐如母,但刘某在十多岁的时候也只是一个孩子啊,她出来打工的年纪,正是大部分学生在校园中读书的年纪。刘某不负责任的父母就该受到世人唾弃和法律制裁。
道德和法律有时候不能达到统一
作为一个姐姐,刘某内心应该也是挣扎了无数次。她放不下作为一个长姐的责任,但又不堪生活重负所以迫不得已选择轻生这条路。或许对于刘某来说,她是爱几个弟弟妹妹的,但是小小年纪的她和微薄收入根本不足以支撑这个贫困家庭,她在道德和人生的选择面前终于崩溃。作为刘某父母,不知道他们究竟是怎样想法,虽然两人因感情不合而离异,可是在法律面前,几个孩子都是他们的责任,竟然会一甩衣袖,对几个孩子不管不顾。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如果父母去世或者父母虽然健在,但是缺乏生活来源,没有劳动力,没有收入这种情况下,具有抚养能力成年哥哥和姐姐,是有义务抚养未成年的弟弟和妹妹。从这一条来说,刘某就不该承担抚养弟弟妹妹这个责任。虽然法律层面来说刘某不该承担这个责任,可从道德出发,刘某又不得不承担,所以法律和道德有时候很难达到统一。
就像《我的姐姐》中安然一样,面对可爱懂事对她依赖的弟弟,她究竟应该怎样选择?虽然姑妈一次又一次告诉她,自己承担起抚养弟弟的责任,日子依旧这样过来了,可是她也不想和姑妈一样,因为弟弟毁掉自己人生。那么安然该怎么办?这也值得我们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