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分析要求有哪些内容

如题所述

(1)动火取样分析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培训。
(2)当在设备、管道本体上动火时,必须对设备内部、管道内部和作业环境大气同时进行取样分析,出具分析报告单。
(3)分析数据,并填入“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火点检测分析不合格不准动火,动火分析单位必须准确填写取样检测点的位置。
(4)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h)。
(5)动火取样点、分析项目应由生产单位技术人员根据动火部位确定取样点的具体位置。实际取样点位置与动火部位必须完全一致,不一致时,该“动火作业许可证”无效。
(6)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车间(装置)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并将分析检测数据填入
“动火作业许可证”中。
(7)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盲板)隔离,内部无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不会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首次取样分析合格后,分析数据长期有效;当设备、容器内存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1h动火的,必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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