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东湖高新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政府有什么优惠及扶持政策,有没有资金扶持政策?

如题所述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后,对企业最大的优惠来自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即所得税减按15%征收。另外,该法律法规还规定有环保、节能等产业优惠措施。建议查询法规原文,并向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企业情况不同,国高新还可能在人才引进、招投标加分等方面有一定的优惠措施。

一个企业,可享受的政策,简单说是国家的、省级的、地方的叠加政策,除国家政策外,省市一级的主要是财政补贴或奖励的方式。

扩展资料:

政策的内容:

产业扶持政策从内容上来看,包括目标选择政策和实施保障政策。

目标选择政策可以分为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

而产业扶持政策的实施保障政策包括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和措施,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政府直接干预, 即通过政府直接投资、调配物资、强制性行政管制等手段,直接影响各产业及产业部门;

二是政府间接干预,即通过政府采取有差异的财政税收政策、金融政策、价格政策、工资政策等,借以调整某些产业所处的环境条件,合理影响生产力要素的流动,扶持或限制某些产业和企业集团的发展;

三是由政府进行组织和协调,即主要是按市场原则和市场信号提供信息服务,通过劝导、指引、协商和合作,来协调企业的行为,使之符合产业扶持政策目标的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产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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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24
武汉东湖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选编
东湖高技术开发区国税分局全面负责东湖开发区国家税收征管工作,以“尊重纳税人,保护创业者”为宗旨,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指导思想,坚持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为广大纳税人服务,积极主动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产业优惠政策,以精简的机构、高效率的工作、文明的作风、廉洁的形象,为建设科技新城、建设“中国光谷”提供全面服务。
所得税优惠政策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件规定,凡进入东湖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两年以后,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开发区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期十年以上的,可以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按7.5%税率征收所得税,五年以后适用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3、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4、集成电路设计业视同软件产业,适用软件产业所得税有关政策。
5、中央直属科研机构以及省、地(市)所属的科研机构转制后,在200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6、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收所得税。
7、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暂免征所得税。
8、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90号文规定,企业以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进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开发项目和投资,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个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52号文规定,盈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10%以上,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年终经审批,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1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73号文规定,对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个体户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增值税优惠政策
1、根据国务院国发[2000]18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先按法定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2、根据国务院国发[2000]18号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3、在开发区工业园、农业园投资办厂,生产农药、饲料、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
出口退税优惠政策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65号文规定,凡是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由中国招标组以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视同国内企业中标机电子产品予以办理退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8号文规定,生产企业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用于出口货物金额占该企业全部销售额50%以上的,对其多缴纳而又未抵减完的税款,可以从国库退还。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73号文规定,列入科技部、外经贸部《中国高新技术商品出口目录》的产品,凡出口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经核准,产品出口后,可按征税税率办理退税。

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一、 高新技术范围:
(1)电子与信息技术;(2)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技术;(3)新材料及应用技术;(4)先进制造技术;(5)航空航天技术;(6)现代农药技术;(7)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8)环境保护新技术;(9)海洋工程技术;(10)核应用技术;(11)其他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商贸除外);(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企业负责人熟悉产品、重视人才;(3)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的科技人员占10%以上;(4)每年研发经费占销售额5%以上;(5)技术性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类别
优惠政策内容(摘要)
1.工商注册
投资者在东湖开发区内注册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其认缴注册资本(金)不能一次到位的,允许首期到位1万元,试运行两年;允许高新技术企业以住宅为企业注册地址,开展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生产和经营。
2.企业所得税
① 东湖开发区内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两年以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摘自《武汉?中国光谷投资指南 ―― 国税部分》开发区国税局)。
② 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实,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摘自省60号令第9条)。
③ 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不受比例的限制,计入管理费用,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及国有、集体企业控股并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摘自财工发[1996]438号、国税[1996]152号、鄂地税[1999]104号文)。
④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 按适用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摘自财税字[1994]001号文)。
关于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按以下规定办理:
(1)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2)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3)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以上均摘自国税发[2001]89号文)。
3.预提所得税
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摘自《武汉?中国光谷投资指南 ―― 国税部分》开发区国税局)。
4.个人所得税
① 自1999年7月1日起,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此项的具体操作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让》国税发[99]125号文)。
② 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是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资助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研究开发经费的支出,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摘自鄂地税发[2000]66号文 武地税发[2000]156号文)。
5.营业税
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摘自财税字[1999]273号文)。
6.土地使用税
对转制的科研机构,从1999年起至2003年底止,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摘自鄂地税[1999]240号文)。
7.知识产权
① 以知识产权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作价入股的,作价总金额和所占股份比例由投资各方约定,企业凭合同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手续。属于以职务发明作价入股的项目,从项目实施起,在知识产权有效期内,职务发明者可享有不低于30%的股权收益;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实施时,职务发明者可享有不低于30%的转让或许可实施净收益;由知识产权持有单位实施的项目,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连续在3至5年内获得不低于该项知识产权净收入5%的报酬;在知识产权转让和实施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报酬应不低于奖酬总额的50%。
② 以知识产权作资设立的科技型企业,职务发明者或主要实施者可以个人的名义持有公司的股份,其所占股份比例由企业与职务发明者或主要实施者共同约定。
8.风险投资
建立光电子信息产业风险投资机制,设立投融资担保基金、创业基金和政府种子基金,鼓励对光电子信息产业的风险投资。武汉东湖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基金以不低于三分之二的比例支持区内光电子信息产业。
9.网络使用费
对东湖开发区内以专线方式接入计算机互联网的用户,网络使用费给予20%的优惠。优先为东湖开发区内企业开通宽带网,并在使用费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对东湖开发区内申请新装电话的用户,初装费给予25%的优惠;对月通信使用费超过1万元的用户,给予5%至10%的优惠。
10.人才引进
① 凡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才,以及“武汉 中国光谷”急需的各类人才,被光电子信息企业正式录用的,人事、公安、计划等部门可根据用人单位的申请优先办理入户手续,其配偶、子女可同时随迁。
② 武汉市“人才引进专项基金”将重点对引进的国际、国内光电子信息领域的中青年高级人才予以资助,包括无偿提供住房,给予相应的医疗保障等。对短期来东湖开发区工作的高级人才、特聘专家,经认定后,每月补助1万元。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3年内每月资助1000-2000元(以上未注明出处的均摘自《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武汉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武汉 中国光谷)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2000年11月9日)。
第2个回答  2023-01-08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后,对企业最大的优惠来自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即所得税减按15%征收。另外,该法律法规还规定有环保、节能等产业优惠措施。建议查询法规原文,并向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企业情况不同,国高新还可能在人才引进、招投标加分等方面有一定的优惠措施。

一个企业,可享受的政策,简单说是国家的、省级的、地方的叠加政策,除国家政策外,省市一级的主要是财政补贴或奖励的方式。

扩展资料:

政策的内容:

产业扶持政策从内容上来看,包括目标选择政策和实施保障政策。

目标选择政策可以分为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

而产业扶持政策的实施保障政策包括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和措施,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政府直接干预, 即通过政府直接投资、调配物资、强制性行政管制等手段,直接影响各产业及产业部门;

二是政府间接干预,即通过政府采取有差异的财政税收政策、金融政策、价格政策、工资政策等,借以调整某些产业所处的环境条件,合理影响生产力要素的流动,扶持或限制某些产业和企业集团的发展;

三是由政府进行组织和协调,即主要是按市场原则和市场信号提供信息服务,通过劝导、指引、协商和合作,来协调企业的行为,使之符合产业扶持政策目标的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产业扶持政策



第3个回答  2012-03-22
  办理的条件:四、高新技术企业的六个认定必要条件(2012前)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 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满183天。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五、高新技术企业的十六个认定必要条件(2012后)
  1.必须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
  2.企业注册必须满一年;
  3.企业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企业拥有的有效知识产权必须是申报近三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
  5.企业的知识产权必须是发明、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其中的一种或几种;
  6.知识产权的专利权人的名称必须是企业名称(不属于个人);
  7.知识产权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申请的;
  8.企业的产品(服务)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9.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10.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必须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
  11.研发人员必须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12.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1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必须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14.企业没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15.企业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16.企业没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三、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好处
  1)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减免40%;
  对企业研发费用,按50%加计扣除或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减少所得税缴纳;
  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外税;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关税;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50-75%征收。
  2) 资本价值
  企业在创业板融资上市的必要条件;
  吸引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对企业的政策和资金扶持的必要条件;
  有利于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介入,推动企业进入产业化扩张。
  3) 市场价值
  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证明企业在技术水平至少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拥有对产业和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关键创新产品;
  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前沿技术领域竞争力;
  做为投标所需要的必要条件,以及壁垒竞争对手的合法手段。
  4) 品牌价值
  说明企业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
  说明企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具有高成长性企业;
  说明企业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
  负责人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专业代理高新申请,如有需要请看我详细资料进行联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3-23
呵呵,我来帮你解答一下吧,我也是武汉的,现在在苏州这边发展,从事的工作刚好是高新技术企业这一块,政策的话是当地有补助,补助的金额大概在5万到10万之间,还有就是企业所得税从原来的25%减到15%,减免了10%,还有贷款等等,这是几个大的方面,基本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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