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后只会先冻结银行卡不会划拨?

如题所述

一般不会强行划拨,法院冻结银行卡大都是希望持卡人自己主动的还款,其目的不是强制性划款,但如果判决后不履行的,是会被直接扣款的,比如欠信用卡的钱不还,贷款的钱不还,或者是欠别人的钱不还等等。 这个不还指的是持卡人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拒绝还款,这种叫做恶意拖欠,是会被强制划款,甚至可能的确会拍卖持卡人名下的资产。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司法机关依据案情需要有权办理冻结相关当事方的账户,一般其他个人或机构部门无权处理。
如果没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上的判决结果来执行,法院又冻结了银行资金,如果还查到你的车子、房子等动产不动产,进入强制执行阶段,银行资金会由法院划拨,动产不动产会查封拍卖,但这些都是在判决结果中的限额以内被强制执行是不一定会冻结所有的银行卡的。一般是会根据执行申请人的具体请求进行查封。冻结属于财产保全的一种措施。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但是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是不得超过一年的。 强制执行是指的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一般来说,法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通常是冻结执行标的。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部分账户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则只会冻结相应价值的债务。相反,如果该名下所有的账户的存款不可以全额还清,甚至无法全额还清,则可能会被完全冻结。 除此之外,如果被执行人被强制执行后,新开的银行账户也是会被冻结的。因为银行是实名登记,名下的资产都是可以查到的。
拓展资料
被强制执行的条件及流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或者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在判决、裁定规定的法律时间范围内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或者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允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人民法院自收到执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不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限期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委托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财产在异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必须在15日之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在执行结束时,委托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执行结果以信函形式回复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受委托之日起15日之内不执行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提请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责令受委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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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09
案件程序就是这样,先冻结,然后查明各个账户名下的余额,然后再走程序,通过审批之后就会划扣里面的钱了。总需要一个流程的,需要时间,因为办案人员每天需要处理很多案件的,不可能每天只针对一个案件,划扣只是时间问题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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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强制执行:
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
强制执行的条件:
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 ,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3、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
4、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
5、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哪些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l、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第2个回答  2021-11-05
一般不会强行划拨,法院冻结银行卡大都是希望持卡人自己主动的还款,其目的不是强制性划款,但如果判决后不履行的,是会被直接扣款的,比如欠信用卡的钱不还,贷款的钱不还,或者是欠别人的钱不还等等。 这个不还指的是持卡人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拒绝还款,这种叫做恶意拖欠,是会被强制划款,甚至可能的确会拍卖持卡人名下的资产。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司法机关依据案情需要有权办理冻结相关当事方的账户,一般其他个人或机构部门无权处理。
如果没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上的判决结果来执行,法院又冻结了银行资金,如果还查到你的车子、房子等动产不动产,进入强制执行阶段,银行资金会由法院划拨,动产不动产会查封拍卖,但这些都是在判决结果中的限额以内被强制执行是不一定会冻结所有的银行卡的。一般是会根据执行申请人的具体请求进行查封。冻结属于财产保全的一种措施。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但是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是不得超过一年的。 强制执行是指的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一般来说,法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通常是冻结执行标的。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部分账户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则只会冻结相应价值的债务。相反,如果该名下所有的账户的存款不可以全额还清,甚至无法全额还清,则可能会被完全冻结。 除此之外,如果被执行人被强制执行后,新开的银行账户也是会被冻结的。因为银行是实名登记,名下的资产都是可以查到的。
拓展资料
被强制执行的条件及流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或者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在判决、裁定规定的法律时间范围内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或者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允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人民法院自收到执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不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限期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委托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财产在异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必须在15日之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在执行结束时,委托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执行结果以信函形式回复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受委托之日起15日之内不执行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提请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责令受委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
第3个回答  2020-09-09
办案程序就是这样,先冻结,然后查明各个账户名下的余额,然后再走程序,通过审批之后就会划扣里面的钱了。总需要一个流程的,需要时间,因为办案人员每天需要处理很多案件的,不可能每天只针对一个案件,划扣只是时间问题罢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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