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号,我帮人开了一份发票,7月份追问货款一事时,才知道发票被拒收退回。因为对方没有及时把发票送去购货方,垮月才送出去(不知是6月还是7月),但由于购货方地址搬迁于5月份就注销国税了,现在新的地址还没下来。请问对方拒收证明要怎么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