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定义
1. 从法的本体下定义:着重以简化或抽象化的形式揭示法是什么
(1) 规则说:认为法即规则
A. 管仲:“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墨绳也”
B. 沈家本:“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
C. 西方法律实证主义观点:只有实在法才是法律。所谓实在法,就是国家确立的法律规范,认为正义就是合法律性(legality),亦即服从国家所制定的规则。
(2) 命令说:认为法是国家或主权者的命令
(3) 判决说:认为法即判决
美国法学家格雷:“法只是指法院在其判决中所规定的东西,当法院作出判决时,真正的法才被创造出来。而法规、判例、专家意见、习惯和道德只是法的渊源。
1. 从法的本源下定义:着重说明法的基础或法自何处
(1) 神意论:认为法即神意
A.“君权神授”:法是神为人类规定的行为标准
B.圣·托马斯·阿奎那:永恒法(lex aeterna)乃是上帝的统治计划,它是指导宇宙中一切运动和活动的神之理性和智慧。所有隶属于神辖范围的天地万物,都受永恒法的支配和调整。只有上帝才知道作为整体的永恒法。
(2) 理性论:认为法是理性
A.斯多葛派学者认为:理性作为一种遍及宇宙的普世力量,乃是法律和正义的基础……自然法就是理性法。
B.西塞罗:“法就是最高的理性,并且它固植于支配应该做的行为和禁止不该做的行为的自然之中。当这种最高的理性,在人类的理智中稳固地确定和充分地发展了的时候,就是法”
(3) 公意论:认为法是公共意志或共同意志
卢梭:“法是公意的宣告,不经全体人民批准的法律,都是无效的”
(4) 权力说:认为法即权力的表现或派生物
A. 商鞅:“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B. 贡普洛维奇:“法律是国家权力的真正的反映,法律在本质上就是对国家权力的行使”
C. 霍贝尔:“法是这样一种社会规范,当它被忽视或违反时,享有社会公认的特许权的个人或团体,通常会对违反者威胁使用或者事实上使用人身的强制”
2. 从法的作用下定义:着重说明法的工具性
(1) 正义论:认为法是正义的工具
A. 亚里士多德:“要使事物合于正义,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恰恰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
B. 塞尔苏斯:“法是善良公正之术”
(2) 社会控制说:认为法是社会控制的形式
A. 埃利希:“现在以及任何别的时候,法律发展的重心既不在于立法,也不在于法律科学和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
B. 庞德:“我把法理解为发达的政治上组织起来的高度专门化的社会控制形式。”
(3) 事业说:富勒的观点“法是使人们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
3. 马克思主义对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参考资料:http://donglizijin.blogdriver.com/donglizijin/7528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