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迟开标时间有规定吗?

如题所述

对于开标时间的确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着明确的界定,其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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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3
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开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同一时间进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单位或者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开标。所以别说招标代理机构无权,就是建设主管部门也无权延迟开标。
但是如果是投标日期的更改则:“投标日期延期应由招标单位在15日之前书面形式告知投标人,不满15天的是否应顺延15天后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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