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要离婚分居两个多月了但又不主动联系什么心理

双方吵架后都做的很绝,分居一个月后主动找过他,他说双方父母介入了,没有余地了,还是早点弄弄清吧。现在又一个多月过去了,还是没有一点消息,既不说离也不说不离,真心累

从题主的表述上来看,最近这两个多月过得确实挺累的,你也说了,两个人当时吵架后都做得挺绝的,甚至在分居一个月后都让双方父母介入了,不过双方父母都介入以后,又过了1个多月你俩还是处于分居状态,说明你俩的这段婚姻真的走到头了。从目前的形势来看,这么久不联系很正常,男方确实想要离婚了,可能是在争取分居两年的理由,然后以感情破裂的理由来起诉离婚。

其实你老公已经做到这个份上了,建议你主动联系一下他,两个人好好谈谈未来该怎么样,如果你也想离婚的话,说出你的想法,毕竟等两年的时间,确实都彼此耽误对吧。

不过夫妻吵架很正常,即使当时吵得很厉害,也会随着时间而变淡,毕竟两个家庭的人变成了一个家庭,千年修来的缘分,建议好好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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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16
如果从你的表述去分析,该男人“分居两个多月了但又不主动联系”,不外乎两种原因:
一是虽说女方“分居地个月后主动找过他”,但男方还对双方吵架后的余怒未消。如果当初你们的双方父母确实介入了,且已涉及到了你们离婚的事,的确是件很伤脑筋的事。因此,此后的“又一个多月过去了还是没有一点消息”也是在情理之中了。
二是“双方吵架后都做的很绝”,也就意味着当时你们吵架时本就吵的很绝。因此,男方已铁了心要离婚,且力争“分居两年”。也就是说,只要在两年后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理由起诉离婚,应该是会判离的。
在生活中,夫妻吵架在所难免,即使吵得很凶,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渐渐淡去。当然,如果是触及到原则问题的除外。
还有句题外话:夫妻吵架真的常见,但一般情况下,双方的父母最好不要加入,一加入,无疑就无任何退路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意识到些什么。追问

谢谢,感觉分析的很到位。其实可以说没有争吵,但双方做的事都挺绝的,无争吵的决裂吧。我知道该怎么做了。只是想不明白为什么父母介入就会没退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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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3-21
如果从你的表述去分析,该男人“分居两个多月了但又不主动联系”,不外乎两种原因:
一是虽说女方“分居地个月后主动找过他”,但男方还对双方吵架后的余怒未消。如果当初你们的双方父母确实介入了,且已涉及到了你们离婚的事,的确是件很伤脑筋的事。因此,此后的“又一个多月过去了还是没有一点消息”也是在情理之中了。
二是“双方吵架后都做的很绝”,也就意味着当时你们吵架时本就吵的很绝。因此,男方已铁了心要离婚,且力争“分居两年”。也就是说,只要在两年后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理由起诉离婚,应该是会判离的。
在生活中,夫妻吵架在所难免,即使吵得很凶,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渐渐淡去。当然,如果是触及到原则问题的除外。
还有句题外话:夫妻吵架真的常见,但一般情况下,双方的父母最好不要加入,一加入,无疑就无任何退路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意识到些什么。
第3个回答  2020-11-09
五行,即木、火、水、金、土,这五种元素充盈在天地之间,无所不在,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发展,维系着自然的平衡。木代表生长的物质;火代表可以散发热能的物质;土代表自然本身;水代表流动的物质,可以循环;金代表坚固的物质。木和火在土的上面,水和金在土的下面,所以木、火属阳,水、金属阴,土是中性。
顺着循环来,五行便会互相生发,即“五行相生”,如:木生火、火生土……若逆着循环走,五行便会互相克制,如:木克土、土克水……古人用阴阳与五行这种相生相克的关系,来阐释一切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即自然界阴阳相互作用,产生五行;五行相互作用,则产生万事万物的无穷变化。[1]
2历史渊源
编辑
元素论学说
元素论五行学说
五行学说蔡墨早在春秋时期便提出了元素论五行相胜(克)相生的思想,以木、火、金、水为序,是循环数了 ,且已把胜(克)、生的次序固定下来,形成了事物之间矛盾、统一的模式,体现了事物内部的结构关系以及整体把握的思想。因为就在这个时期,《内经》把五行学说应用于医学,这对研究和整理古代人民积累的大量临床经验,形成中医特有的理论体系,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五帝》篇中记载:“……天有五行,水火金木土,分时化育,以成万物。其神谓之五帝。”
“五行”一词,最早出现在《尚书》的《甘誓》与《洪范》中,在《甘誓》中是指“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洪范》中则指出“鲧矱洪水,汩陈其五行;帝乃震怒,不畀洪范九畴……鲧则殛死,禹乃嗣兴,天乃锡禹洪范九畴,彝伦攸叙……。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曰稼穑。润下作咸,炎上作苦,曲直作酸,从革作辛,稼穑作甘。”它提出了为人们所用的以水为首的五材排列次序,以及五材的性质和作用,但是它没有触及“五行”之间的内在联系。
五行学说的形成可能有多条思路背景,其一,五帝尧舜时期羲和就开始了术数五行实践 ,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童子问易》已有考证;其二是源于商代后期以来方位观念的术数化,甲骨文中有很多关于“四方”、“四土”的记载,东、西、南、北、中央的五方观念在商代后期已经形成。这种方位观念的术数化约在春秋战国之际完成,如《墨子·贵义》有时序和方位,如《礼记·曲礼上》“行,前朱鸟(雀)而后玄武,左青龙而右白虎,招摇在上”,《史记·天官书》有对四季天象方位的观测做记录。其三,是来源于西周后期以来逐渐兴起的“五材学说”,五行最初源于五材,五材则导源于六府。古代有水、火、金、木、土、谷六府主管事务,周幽王之后撤销谷府,逐渐形成“五材”。《国语·鲁语》《左传·昭公三十二年》中均有所记载,春秋时期,五行基本确定,天上有日月星三辰,地上则有五行。
第4个回答  2018-08-16
夫妻分居2年以上的,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协商不成,起诉离婚时法院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但分居2个月一般不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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