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合同的法律时效

我以前是在农村居住的,2005年3月由于身体等一些原因要在城里疗养看病就把农村的房子和地全卖了,买方户口并非在我们那个村集体内,而现在2007年十一月由于思乡心切,并且知道农村的在宅基地是集体所有财产不能买卖,所以现在想去要回来,但是现在已经过了两年时间了,法院能否判决我们私下签订的那份合同无效呢?请问我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呢

正如你说的,农村的宅基地是不能随便买卖的。但是,这是说“宅基地”不能随便买卖,但是,宅基地是可以随房屋产权的变动而发生变动的,也就是“地随房走”~ 如果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卖,那么此宅基地一并处分了。
但是,各地情况不太一样,不能完全从法律上看问题,《物权法》的规定是一个比较折中的规定,由于各地发展情况差别太大,物权法的规定不见得能够协调各地情况,所以,建议你去咨询当地律师。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11-17
解决合同无效问题,不受2年时效的限制。
第2个回答  2007-11-17
这样的交易能得到登记吗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