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是在农村居住的,2005年3月由于身体等一些原因要在城里疗养看病就把农村的房子和地全卖了,买方户口并非在我们那个村集体内,而现在2007年十一月由于思乡心切,并且知道农村的在宅基地是集体所有财产不能买卖,所以现在想去要回来,但是现在已经过了两年时间了,法院能否判决我们私下签订的那份合同无效呢?请问我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