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四品。
在中国的许多朝代中,都设置了“知府”这一职位。“知府”这一官职,是由“知”和“府”两词结合而来。府作为一级地方行政单位,它的演变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
明、清两朝,省、县之间的一级行政单位被称作“府”。除了首都、陪都所在地的府长官仍然称府尹外,一般的府长官,都称做“知府”,意思是“知(即主持)某府事”。知府之下,设同知、通判等官员,辅佐知府处理公务,分掌粮税、盐税、江海防务、水利等等。
扩展资料:
明初,按照缴纳税粮的多少,“府”被分成三等:京府府尹为正三品;纳粮20万石以上为上府,上府知府从三品;20万石以下为中府,中府知府是正四品;10万石以下为下府,下府知府从四品。不过,没多久所有知府均改为正四品了。当时,全国有150多个府。
各个府根据自然条件的差异、人口的多寡、路程的远近、案件的多少、民风的顺劣等情况,定有“冲、繁、疲、难”四个字,一个字代表一种境况。四个字都含有的为“最要缺”,含三个字的为“要缺”,含两个字的为“中缺”,含一个字或四字全无的为“简缺”。
虽然都是正四品,但简缺和中缺一般给初次当知府或当知府时间不长的官员,尤其初次任职的,往往不是朝廷直接任命,而是由督抚奏请朝廷任命。要缺和最要缺则给当过知府并且很有经验的官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明朝官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知府
正四品。
知府一职是唐宋时正式设立与知州平级的府级地方长官“知府事”。
元朝废府设路,路一级的地方长官为达鲁花赤,只在散府设有“知府”的官职,是达鲁花赤的属官之一。
明朝大致恢复宋制,又重设知府,为正四品。
知府,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
扩展资料:
明清时候,除了首都、陪都所在地的府长官仍叫府尹外,一般的府长官,都称为“知府”,在史书上以正式官名确定下来,对府的职权、责任和义务有了详细的规定。
史料上说,明初,按照缴纳税粮的多少,“府”被分成三等:京府府尹为正三品;纳粮20万石以上为上府,上府知府从三品;20万石以下为中府,中府知府是正四品;10万石以下为下府,下府知府从四品。
不过,没多久所有知府均改为正四品了。当时,全国有150多个府。各个府根据自然条件的差异、人口的多寡、路程的远近、案件的多少、民风的顺劣等情况,定有“冲、繁、疲、难”四个字,一个字代表一种境况。
四个字都含有的为“最要缺”,含三个字的为“要缺”,含两个字的为“中缺”,含一个字或四字全无的为“简缺”。
虽然都是正四品,但简缺和中缺一般给初次当知府或当知府时间不长的官员,尤其初次任职的,往往不是朝廷直接任命,而是由督抚奏请朝廷任命。要缺和最要缺则给当过知府并且很有经验的官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明朝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