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7-11-24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
进入21世纪,环保问题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生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天更蓝、树更绿、水更清、城更美”,成为人们的共同心声。江总书记在建党80周年讲话中强调指出:“要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环保工作的高度重视。
环境的一般概念是指围绕某一中心事物的周围事物。中心物不同,环境的概念也随之不同。我国《环保法》中所称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和,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产、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保护就是采取行政、经济、科技、宣传教育和法律等方面的措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使之适合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它具有明显的地区性。环境保护的内容大体可分两方面:一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包括保护城乡环境,保持乡土景观,减少和消除有害物质进入环境,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环境的调节净化能力,确保物种多样性和基因库的持续发展,保持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二是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即防治在生产建设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污染物质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环境保护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就。尽管中央把环境与资源保护作为基本国策之一,但环境保护形势仍然十分严竣,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的问题还未彻底解决,城市生活污染和农村面临污染问题又接踵而来,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未得到有效的遏制。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解决环保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发展。我国要消除贫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就必须毫不动摇地把发展经济放在首位,各项工作都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展开,无论是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综合国力的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和人口素质的提高,还是资源的有效利用,环境和生态的保护,都有赖于经济的发展。但是,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我国在这方面的教训是极为深刻的。因此,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环境保护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保持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是我国实现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方针。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归根到底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解决环境问题,其本质就是一个如何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问题。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人与自然从远古天然和谐,到近代工业革命时期的征服与对抗,到当代的自觉调整,努力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现代文明,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这一矛盾运动和对立统一规律的客观反映。有些同志认为环保与经济发展是对立的,认为要保护环境必然要牺牲经济的发展。这些年的实践证明,正确处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二者是可以相互促进的,可以达到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美国的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状况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可资借鉴的范例。
当今,绿色经济、循环经济成为新世纪的标志。用环保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成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因此,如何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现代文明是坚持实现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的关键。
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一、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概述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或体现的,对环境保护实行法律调整的基本指导方针。它是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是环境保护法本质的集中表现。
⑴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不是随意确定的。而是应该由法律确认,在环境保护法中有所体现。
⑵不能把它同一般的立法和司法原则混为一谈。如立法原则中的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司法原则中的以事实为依靠,以法律为准绳,适用法律人人平等等原则。
⑶它也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它是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是贯穿于整个环境保护法的,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性的规范。
二、协调发展原则
1、概念
协调发展原则 : 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协调发展原则非常概括地阐明了环境与发展的相互关系,是环境立法的一项重要的原则。
关于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国际上曾出现过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一种主张:先发展经济,然后再治理环境----即“先污染,后治理”。很多工业发达国家就是走了这条道路,我国也曾经历过一段“先污染后治理”和严重浪费资源的道路。
另一种主张停止发展论----主张应强调环境保护,抑制经济发展。
认为环境污染和破坏既然是由于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那么,要解决环境问题的出路就只有停止发展。其著名代表是罗马俱乐部于1972年发表的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该报告有如下基本观点:
人类社会的发展由人口激增、加速发展的工业生产、农业生产、资源消耗和环境恶化五种相互制约的因素构成。这五种趋势都按一定的指数增长。五种增长的启动因素是人口的增长。人口增长要求提供更多的粮食和工业品,进而使耕地和工业生产量也以指数增长,工业增长使资源的消耗量越来越大,排入环境的废弃物也越来越多。它们是人口增长和工业增长的双重产物,因而其增长速度比人口增长和工业增长更快。当时通过计算机模拟,五种增长趋势到本世纪会达到极限。由于人类与环境系统存在着发展的无限性和地球的有限性这一基本的矛盾,如果增长不停止而达到极性时,便会导致全球性危机和人类社会的突然瓦解。因而,他们提出“必须把经济增长限制到零”,即所谓“零增长论”。
两种观点显然都不妥当。“先污染后治理”论,实际是只重视经济发展,而不顾环境保护,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谋求经济的发展。如果说"先污染后治理"是对过去发达国家在没有认识到生态规律的状况下经济和社会发展模式的和种总结的话,那么在今天,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则应尽量避免再走这样的弯路。而《增长的极限》虽忽视了人类社会的能动性,但它指出了五者之间的相互制约的关系,提出增长超过极限将导致全球危机的警告是具有科学意义的.
虽然两者完全相反,但有一个共同的错误:都把发展与环境看成是互不相容的对立关系。反映到环境立法中,就是的“环境优先论”或“经济优先论”片面认识的根源。
我国早在70年代初,中国就在国家计划工作提出了"要把防治污染,保护环境列入国民经济计划中去 " 的国家在发展经济的进程中协调环境保护的政策。
1979年,在中国制定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中,第一次对该原则作了法律规定。该法在第5条规定:"国务院和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作好环境保护工作;在制定发展国民经济计划的时候,必须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统筹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为了贯彻和落实该原则,198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其中特别规定了要加强对环境保护的计划指导,并且各级人民政府在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要求必须把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作为综合平衡的重要内容,把环境保护的目标、要求和措施,切实纳入计划和规划,加强计划管理。
1983年12月,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召开,会议进一步总结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经验,制定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统筹兼顾、同步发展的方针。原国务院副总理李鹏代表国务院在大会报告中提出了环境保护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基本保证条件和战略任务。在这次大会上,该原则得到了进一步的解释,这就是"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989年12月,新修改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第四条在总结了该原则的立法和实施经验的基础之上,重新对该原则作了明确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三同步、三统一 "方针的核心思想和理论基础是"协调发展",这与国际环境组织提出的指导思想完全一致。
2、意义
⑴是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
自然生态规律是处理好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规律,必须遵循。
⑵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⑶是保障人体健康、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
3、贯彻
⑴加强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
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必须全面考虑,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科学决策。不仅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还要考虑环境和资源的承载能力。
要正确处理经济增长速度和综合效益的统一、生产力布局与资源优化配置、产业结构调整与解决结构性污染、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生态环境等问题。从源头就控制可能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⑵把环境保护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把环境保护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即明确一定时期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如何同时进行环境保护建设,针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定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目标和实现该目标的政策、法律措施或方法以及资金的投入,等等。
“六五”以前,我国实际上都没有把环境保护列入五年规划。这是造成我国环境污染和破坏严重的总根源。
在“六五”计划中,开始列入了环境保护的目标、要求和措施;在“七五”计划中,继续列有环境保护专章,规定了“七五”期间环境保护的基本任务和主要措施;“八五”计划中的环境保护有了加强。
1996年3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将实施"可持续发展"规定为中国现代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
⑶ 制订国家环境保护计划
在已制订的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经济基础上,制订国家环境保护计划。环境保护计划,是指由国家制定的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配合和相衔接的、全面反映国家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措施的有关计划指标和统计指标体系的规定。中国从"七五"计划时期已开始制定国家环境保护计划。 为了保证环境保护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参与综合平衡,国家计委和国家环保局于1994年发布了《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办法》,从而使编制环境保护计划的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⑷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是为了解决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战略方针、实现预期的环境保护目标,保障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力手段。它对于环境保护工作具有诱导、约束和协调的功能
环境经济政策主要有:奖励综合利用政策,经济优惠政策,征收环境资源费政策等。 ⑸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
我国当前环境问题相当严竣,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科学技术落后是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必须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依靠科学技术解决问题。
3、贯彻
⑴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全面规划就是对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生产和生活、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各方面的关系作统筹考虑,进而制定国土利用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和环境规划,使各项事业得以协调发展。
合理布局主要是指在工业及其发展过程中,要对工业布局的合理性作出专门论证,并且对老工业不合理的布局予以改变,使得工作布局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民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不良影响。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同生产的不合理布局有重要的内在联系。其中:农业生产和资源的开发布局(直接以自然资源作为劳动对象,如农、牧、采掘业)同自然环境破坏有直接关系;工业生产布局(不直接依赖环境,但生产中排放废弃物)同环境污染有直接的关系。生产部门的分布,又影响居民点的分布,从而影响城镇分布、人口密度及交通、文化设施分布。
⑵严格控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增强公民尤其是决策者和管理者的环境风险意识。对于大型建设项目、改造自然项目(如在河川筑坝、发展核电、兴建大型工业、农业、水利、交通等项目),更应将可能造成的长久不良环境影响放在首位考虑。
在对环境具有影响的重要政策和大型建设项目的决策中,要充分听取科学家、经济学家和法学家的意见。
通过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把环境问题解决在建设之前或建设过程之中。
⑶积极治理老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对已经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要采取综合措施积极治理;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要限期治理,对逾期末完成治理任务的,应依责令其关闭、停产或转产。
⑷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把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城市总体发展规划,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改善城市能源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完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⑸加强环境监测。通过环境监测,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为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和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四、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
1、概念(环境责任)
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是中国在借鉴国际社会普遍采用的"污染者付费原则(Polluter Pay's
Principle)"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提出的。污染者付费原则是1972年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其通过的一项决议中提出的。这项决议规定,禁止各成员国对该国就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所采取的措施予以资金上的补助,要求排污者(即污染者)负担由政府部门决定的减少污染措施的费用,以保证环境处于一种可被接受的状态。这项原则现在也与国际社会提倡的"受益者付费原则"相吻合。
我国在参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基础上,于1979年在《环境保护法(试行)》第6条规定了"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即"已经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应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制定规划,积极治理,或者报请主管部门批准转产、搬迁"。
这一原则在当时主要是为了明确污染单位有责任对其造成的污染进行治理。在1989年修改《环境保护法》中,删去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字样,改为由具体的制度和措施规定来隐含这一基本原则。
污染者治理是指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组织或个人,有责任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污染者治理"的原则,目的就在于明确污染者的责任,促进企业的污染治理,保护环境。
开发者养护是指对环境与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组织或个人,不仅有依法开发自然资源的权利,同时还有保护环境资源的义务。有责任对其进行恢复、整治和养护。
自然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是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开发的目的是为了利用,而保护好环境资源,就可以使开发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并为更好地持续利用创造条件。所以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不仅有依法开发利用的权利,同时还负有保护的义务。
《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第二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止土壤污染、土地沙化,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
“利用者补偿”,是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认为环境资源不是劳动创造的,没有劳动价值;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和理论研究的深化,人们认识到环境资源是有价值的,其价值表现在自然再生产能力上,人类为维护、恢复、增殖自然资源及开发替代资源应付出的必要劳动时间。所以,国家作为环境资源的所有者,实行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是理所当然的
“破坏者恢复”,是指因开发环境资源而造成环境资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负有恢复整治的责任。
2、意义
⑴可以促使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环境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⑵可以为治理环境污染和恢复生态环境积累资金
3、贯彻
该原则的贯彻实施方面,我国目前主要实行了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排污收费制度、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以及限期治理制度等,通过具体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来明确各种强制性环境与资源整治措施和养护责任。
⑴结合技术改造、治理工业污染 这是从我国国情出发,解决我国工业污染的一条根本途径。198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几项规定》,要求所有工业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在编制技术改造规划时,必须提出防治污染的要求和技术措施,并在年度计划中作出安排,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方案,必须符合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开展综合利用,把污染物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
⑵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加大限期治理力度 实行限期治理是分期分批解决我国环境污染问题的一项重要制度和措施。
⑶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防止在开发建设活动中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⑷运用经济手段,促使污染、破坏者积极治理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主要有:征收排污费;征收资源费和资源税;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
五、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
1、概念
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动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环境管理,并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
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城乡人民的身体健康,关系到千家万户。《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执行这一原则,就是把对环境的国家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把依法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自觉维护相结合。
2、意义
⑴有利于调动各行各业和广大群众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共同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保护是一项公益性的全民事业。挖掘群众中蕴藏着的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巨大潜力,是搞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条件。
⑵有利于吸收群众参加环境管理 每个公民都有享受清洁、优美、安静的环境的权利,同时也负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国内外环境保护实践证明,广大群众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强烈愿望,有参与环境管理的迫切要求。
3、依靠群众保护环境原则的贯彻
⑴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让每个公民了解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懂得环境科学基础知识,从而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这是搞好环境保护工作基础。
⑵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切实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环境保护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通过发布环境状况公报,使广大群众了解环境污染和破坏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情况,了解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及保护环境的迫切性,增强基保护环境的责任感。
⑶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搞好环境保护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社会保证。如《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的规定,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一种体现。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有待提高。
4、国外环境权理论
近年来国外有学者提出"环境公共财产理论"、"公共委托理论"和"公民环境权理论"。
环境公共财产理论是经济学家基于公共物品经济学提出的。这种观点认为, :空气、水、阳光等人类生活所必需的环境要素,不能想古典经济学的观点那样,认为它是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然物,任何人无需任何代价既可任意占有和处置。环境污染的根源或环境质量之所以会恶化,关键是由于人们所使用的环境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够严密和周全所致。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的环境要素在当今受到严重污染和破坏,以致威胁人类的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不应该视为"自由财产",不能成为所有权的客体。
公共信托理论认为:环境资源应该是人类的共同资源,是全人类的"共同财产",任何个人不能任意占有、支配和损害。为了合理支配和保护共有财产,共有人委托国家来管理。国家对环境的管理是受共有人的委托行使管理权,因而不能滥用委托权。
以"环境公共财产理论"、"公共委托理论"为依据,一位美国教授提出了"公民环境权理论"。他认为:每一个公民都有在良好环境下生活的权利,公民的环境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应该在法律上得到确认并受法律保护。并由此引出了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各种权利。
从法律上说,环境保护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应该把环境保护事业建立在更加广泛的民主基础上,把政府、企业的环境管理活动和法律的执行建立在人民群众广泛支持、参与和监督的基础上。
第3个回答 2007-11-15
罪恶的人类:
如今十分发达的地球,虽然环境情况看起来十分乐观,但是却有十分重大的隐患,这都是人为制造出来的,:大肆砍伐树木、建立化工厂、胡乱排放有害液体。“对人类威胁较大的气体,世界每年的排放量达6亿多吨。。。。。;估计到下个世纪中叶,地球表面有三分之一的土地面临沙漠化的危险,每年有6平方公里的土地沙漠化,威胁着60多个国家。。。。。”看见这一组组令人触目惊心的数字,人类,你们有何感想?从2300万年到1800万年前森林古猿的出现到现在人类高度发达的文明时代,对于每个人从未停止过的索取,大自然都是“有求必应”的,这更滋长了人类的贪欲。
举一个例子:我国的木兰溪,在50年代初本是一个清澈见底的河流,但现在它已是鱼虾绝迹的污河,又为我们的地球母亲添多一道疤痕。这,不是给人类重重地敲响了警钟吗?
由此,我郑重地向仍未觉悟的人们建议:
第一,人类要想征服可怕的大自然,就必须尊重自然。对于改造自然理应慎之又慎,又要大刀阔斧,勇于实践和改良,才能控制自然,使自身利益与自然协调发展,决不能重蹈西方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
第二,要从我做起,首先选择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善待我们的家园、善待地球,共创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
1。节约资源 减少污染
(1)节水为荣,随时关上水龙头,防止滴漏。
(2)慎用清洁剂,尽量用肥皂,减少洗涤剂中的化学物质对水的污染。
2。绿色消费 环保选择
(1)用无铅汽油、无镉铅电池、无磷洗涤剂,减少水与空气的污染。
(2)购买低砩家用制冷器具、无砩发用摩丝,减少对臭氧层的污染。
3。重复使用 多次利用
尽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多使用耐用品。如不使用一次性塑料和餐盒,减少白色污染;不使用一次性筷子;自备购物口袋或提篮。
4。分类回收 循环再用
不乱丢弃废电池、废塑料等垃圾、废物;将垃圾分类投放,变废为宝,使资源循环再生,造福人类。
5。保护自然 万物共存
不猎杀、使用珍稀动物和受保护的动物,关爱与保护野生动植物;植树造林,爱护我们身边的每一寸绿地、每一株花草、每一片树木。
6。讲究卫生 保护环境
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制造噪音。
作为新时代的小学生,我倡导同学门提高保护环境的意识,也建议叔叔阿姨们加入我们的队伍中来,为保护环境、造福后代贡献自己的力量。因为:保护环境,刻不容缓!
环保建议书
环保局局长先生:
您好!
我是XX小学的一名小学生。
我从小就在XX市长大,XX市是怎么变化的,我都看到了。从一个不知名的城市变成了一个中国绿色城市,开展了民歌节,南博会……
现在在南宁,到处可以看到“环境保护,人人有责。” 等字样。在马路边上,各种各样的垃圾桶美丽极了。最近,大家都提倡把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垃圾桶分开。
可是,我觉得光有分类是不行的,要在垃圾桶上写一些可回收一类的垃圾和不可回收的一类垃圾的种类,不是每个人都想我们一样接受知识多,知道什么是可回收和不回收的垃圾是什么,想那些民工,他们不知道,就会乱丢一气,这样反而不好。不仅起不到环保和垃圾分类的作用,反而会给那些垃圾场的工作人员带来工作的困扰。
此外,我还发现一个蛮严重的问题。
有一天,我和妈妈还有姥姥一起去坐公共汽车,想要去烈士陵园扫墓。开始我们是开开心心的出门啊,可是当我们去公共汽车车站等车的时候,发现旁边有一个垃圾桶,里面的垃圾已经发臭了,路过的行人纷纷五着鼻子绕到走,我们走过的时候一会闻见一股很大的腐臭味。
后来,我在去过的地方,凡是有垃圾桶的,我就仔细观察有没有臭味。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我发现,现在的垃圾桶都是固定的,不像以前那种可以把垃圾倒出来,可是为什么会发臭呢??后来我才知道,原来是因为垃圾桶是固定的,那些环卫工人早晨清垃圾桶的时候,只是简单的把表面的垃圾捡出来,并没有清理到底部。有一次,我就去问他们为什么不把垃圾清理干净?他们说不是不想,是因为垃圾桶是固定的,所以手不能伸到底部,垃圾又不能倒出来,所以就只能把垃圾留在里面了。
由此可见,垃圾桶发臭,不是因为环卫工人不尽责,而是因为垃圾桶的设计有问题。我在此希望,为了XX市的美丽,为了空气的清新,请市长叔叔再叫人设计过一些既实用,有好看的垃圾桶,不要再让那些臭味来污染我们清新的空气。
署名
日期
校园环保文明倡议书
为迎接2008绿色奥运--人文奥运--科技奥运,为相应全民全球健身,倡议我校全体同学、教职工,从我做起,从班级、宿舍及个人所在家庭做起,将日常生活、工作等各个方面都纳入环保文明化与科学化、健康美好化的轨道上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去认识、去行动:
一.生活、工作、学习等各方面处处节约资源,节约用水、用电等等,节约要从零星点滴做起,杜绝各种流失与浪费资源的漏洞与死角;各个方面的物质、物资消费使用都要追求节俭化,科学合理化,绿色环保化--即从购物到使用(消费)直至结束全过程都要合乎绿色生态环保的无害化、资源回收循环利用化等要求。
二.废纸、废塑料、废旧金属等等所有可回收利用的物资都应尽量分类回收,以实现资源循环利用,从而节约资源、减少垃圾污染。为此,建议各班级、各宿舍等单位设立废旧资源回收箱......回收资金积累起来可以开展文体与健身及艺术与科学等活动,对于健身活动,在此特别推荐简单宜行且综合性强的踢毽子活动。此项也应推广到学校所有成员各自的家庭生活中。
三.努力学习,掌握现代科学技术与先进文化理念与知识,学习掌握有关环保知识与技术;要充分认识当前国家与地方以及全球环境问题的严峻性,提高保护人类共同家园的意识,要认识到“世界上只有一个地球家园--所有人也只有一个身体,节约循环使用好各种东西”(摘自网易环保论坛),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与建立循环社会、循环生活这一科学发展观、科学生活观对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热爱和平,热爱大自然,树立没有大家美好就没有小家安康的意识,树立环保伦理道德与环保法制意识;追求崇高意义与生命无限价值的大写人生价值观,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促进人与精神的和谐--即自我身心之健康、健美与和谐。总之,通过不断学习努力,立志做有益于地球环境,有益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世纪新人。
四.社会是个大学堂,以上倡议对人类社会整体与各个局部同样适用。希望广大同学、同事,既能从自我学起,从自我做起,又能将新世纪环保、健康理念向全社会各个方位传递,使之尽人皆知、尽人皆行......
广大同学、同事们,面对全球一体化紧密相关的新世纪地球村时代,北京2008距我们并不遥远......让我们携手同心,以实际行动为大和平的绿色奥运--这全人类乃至全宇宙的“同一首歌”去加油添力吧!
回答者: woainidaidaihe - 魔法学徒 一级 11-8 20:18
白色污染
白色污染是我国城市特有的环境污染,在各种公共场所到处都能看见大量废弃的塑料制品,他们从自然界而来,由人类制造,最终归结于大自然时却不易被自然所消纳,从而影响了大自然的生态环境。从节约资源的角度出发,由于塑料制品主要来源是面临枯竭的石油资源,应尽可能回收,但由于现阶段再回收的生产成本远高于直接生产成本,在现行市场经济条件下难以做到。面对日益严重的白色污染问题,人们希望寻找一种能替代现行塑料性能,又不造成白色污染的塑料替代品,可降解塑料应运而生,这种新型功能的塑料,其特点是在达到一定使用寿命废弃后,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由于其化学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引起某些性能损失及外观变化而发生降解,对自然环境无害或少害。例如淀粉填充塑料,首先其所含淀粉在短时间内被土壤中的微生物分泌的淀粉酶迅速分解而生成空洞,导致薄膜力学性能下降,同时配方中添加的自氧剂与土壤中的金属盐反应生成过氧化物,使聚乙烯的链断裂而降解成易被微生物吞噬的小碎片被自然环境所消纳,同时起到改良土壤的作用.
污染水体。垃圾中的有害成份易经雨水冲入地面水体,在垃圾堆放或填坑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的酸性和碱性有机污染物,同时将垃圾中的重金属溶解出来。垃圾污染源产生的渗出液经土壤渗透会进入地下水体;垃圾直接弃入河流、湖泊或海洋,则会引起更严重的污染。您看:颐和园、北海水面上漂着的塑料瓶和饭盒,香山、八大处林间山路上散落着和树枝上挂着的塑料袋、面包纸等,一些游客只图自己方便,造成旅游环境污染。如果动物误食了白色垃圾不仅会伤及健康,甚至会导致死亡。
火灾隐患
火灾隐患,垃圾中含有大量可燃物,在天然堆放过程中会产生甲烷等可燃气,遇明火或自燃易引起火灾。随着城市垃圾中有机质含量的提高和由露天分散堆放变为集中堆存,而在长期堆存中只采用简单覆盖致使垃圾产生沼气的危害日益突出,垃圾爆炸事故不断发生,造成重大损失。
因此,我们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信息网络等多种大众媒体,大力进行垃圾源头分类收集的宣传教育;抓紧制定适合国情有关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法规,并严格执行;可考虑在一些单位深入细致地进行垃圾源头分类收集的试点工作;并与大家进一步讨论完善管理办法,使垃圾源头分类收集尽快普遍开展。让我们共同努力,用举手之劳,推动垃圾分类回收,清除垃圾污染,变废为宝,节约资源。使北京能以崭新的面貌夺得2008年奥运会的主办权,同时也给我们自己提供一个优美的健康的生存空间